醫保:單位需要按照10%的比例繳納,個人需要按照2%的比例繳納;
失業保險:單位需要按照1%的比例繳納,個人需要按照0.5%的比例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需要按照1%的比例繳納,個人不用繳納;
工傷保險:單位需要按照0.5%的比例繳納,個人不用繳納。
1.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從政府和社會獲得壹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社會保險制度。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2.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以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為基礎,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組成。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賬戶組成。
3.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也叫職業傷害保險。勞動者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傷害或者因接觸粉塵、輻射、有毒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患職業病後,國家和社會應當對傷殘人員和死者生前供養的親屬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高發行業工傷保險費征繳率高於壹般標準。壹方面是保證工傷保險基金能夠足額支付這些行業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另壹方面,通過高費率征收,讓企業有風險意識,加強工傷預防,降低傷亡率。
4.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由社會設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與之建立勞動合同的職工,應當辦理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基金主要用於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按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無固定工資的單位以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招用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農牧民合同制工人。
5.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針對生育行為的生理特點。根據法律,當職業婦女因生育而暫時停止工作並失去正常收入時,國家或社會向她們提供物質幫助。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服務。生育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及其利息和滯納金組成。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生育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與生育保險有關的費用,都應當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社保個人和公司繳費比例需要嚴格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辦理。特別是不同社保類型認定的事項不同。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行業向社保部門提交相關材料進行法律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