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民營化是指引入競爭,打破國有企業壟斷,給予私營公司、外資公司或個人以及其他非國有控股企業或個人競爭的機會,使市場實現充分競爭。衡量國企民營化的壹個標準就是看這個“國企”的產權關系。如果與其他股份相比,國有股在這個改制企業中並不占主導地位,甚至根本沒有國有股,這個“國企”就可以稱為國企民營化的企業。
在本段中編輯國有企業私有化的形式
壹是國企上市,通過證券市場向個人出售部分國有資產。雖然這種做法始於80年代末,但直到90年代才達到高潮。雖然在上市過程中,部分企業同時增發股票籌集資金,但所有上市公司都是將部分原有國有資產以股份形式出售給私人,從而實現部分私有化。將國有企業在證券市場上市,並分階段出售其國有股份,從而實現私有化,這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中國也不例外。
第二,國有股減持給個人。它與第壹種形式有關,是分階段私有化的常見做法。雖然兩年前中國政府宣布暫停減持國有股,但實際上,上市公司減持國有股的行為從未停止過。
第三,mbo,管理者收購自己管理的企業。國有企業私有化的壹個重要方式就是直接賣給特定的買家。雖然中國出售的國企大多不用mbo的名義,但政府強調企業出售時,管理者要帶頭,尤其是原國企的法定代表人要大股持股。所以,雖然我國國企出售的主要方式是賣給企業管理者和員工,但這是管理者自己購買的畸形mbo。
第四,賣給別人。這也是中國出售企業的壹種方式。但其重要性相對較小。壹般情況下,政府會采用這種方式進行宣傳,或者如果沒有人願意收購企業。
編輯這壹段關於中國國有企業私有化的建議。
首先,學術界和決策部門必須明確,國有企業私有化的原則是為市場經濟奠定基礎。而制度建設本身是需要付出成本的。雖然利用股市圈錢的改革方式在表面上或者暫時來說比較少或者不明顯。然而,最終,這些成本會浮出水面,被公眾感受到。所以制度建設中壹切投機取巧的行為,最終都會受到懲罰。政府本身不能有自私自利的牟利行為,盡量把賣不出去的東西賣出去,把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我感到特別難過的是,我國的經濟學家和決策部門,在制度建設上,往往受到短期行為理論的影響,喪失了對經濟學最基本原理的堅守。
第二,要正確對待國企管理者在國企民營化中的地位。我們必須承認,企業家是社會的重要資源,經濟政策應該保護企業家辦企業的積極性。但這種保護應該是給企業家合法公開的渠道增加個人資產,而不是通過資產流失,比如股票交割,讓企業家擁有股權。經營效率好的創業者可以獲得更高的報酬和回報。這些獎勵和報酬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可以鼓勵企業家將收入投資於企業,對投資所得可以減免個人所得稅,比如購買自己企業的股票所得。通過送股或者其他資產流失的方式來增加企業家的股份是有害的,而不是保護企業家。因為這讓創業者沒有安全感,容易導致短期行為。
第三,有必要建立壹個國有企業私有化的專門機構。私有化是壹場運動,必須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現有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只能負責國有企業的日常管理,無法領導私有化運動。因為長期在這個系統工作,人事關系很多,不方便公平操作。國有企業民營化專門機構的人員只能從現有的政府機關、企業、高校和相關服務部門,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arc顧問集團等單位臨時調入和招聘。只有這樣壹個類似於德國信托局的獨立機構,才能最大程度地克服資產評估不公、拍賣程序不公等問題。由於我國國有企業的特點,分為中央所有制和地方所有制。因此,可以建立中央和省級的國有企業私有化機構。省內國有企業私有化機構不僅負責省級國有企業的私有化,還負責省級以下地方政府所屬企業的私有化。
第四,采取企業分解的措施,把大企業分解成中小企業,是壹種很好的技術方法。無論是在原來的西部地區,還是在後來的東部地區,這都是德國私有化過程中的重要方法。在20世紀70-80年代西部地區的私有化過程中,集團公司控制的大量子公司被分離出來。這裏有壹個背景是,這些公司原本是總公司為了業務拓展而投資的,原本是獨立的事業部。當總公司的控股部分出售後,企業將獨立並私有化。目前,中國也有這樣的企業,如蘇果超市或華聯超市,可以通過分解私有化。私有化後,不需要改變子公司與母公司的業務關系,只需要改變股權結構。前壹階段中國采取的是小企業合並成大企業的所謂組建企業集團的方式,和東德的企業聯合運動很像。國企之間雖然在市場開拓、設施等方面可以實現壹定的規模經濟,但由於企業規模大,管理難度大,效率降低。中國上市的目的是將20家資產10萬的小企業設立成2億的大企業,達到上市的資產規模條件。但是對於私有化,這麽大的企業很難找到合適的賣家。因此,私有化需要采取的第壹個措施就是分解這些大企業集團。分解後,企業的資產相對較少,更容易找到買家。中國有大量的臺資、港資和僑資企業。改革後的中國大陸還有相當數量的民營中小企業,也有大量的中小外資企業,都有可能成為企業的買家。只有在大量買方的情況下,才能從技術上防止國企原企業家形成的買方壟斷。在公平競標的情況下,政府可以采取財政扶持的政策,讓企業家通過銀行貸款購買股權成為新的所有者。需要建立這樣的制度來保護真正的企業家,而不是那些非常有能力把公共事務變成私人事務的企業家。中國不缺乏創業人才資源。缺少的是保護真正企業家的制度。現在有些企業家不是認真辦企業,而是通過各種渠道致力於成為企業的大股東。這是制度造成的,是特定制度下形成的行為偏好。
企業分解措施實施後,很可能仍會有壹些大企業在技術上無法分解。對於這些大企業,只有國家可以減持股份,上市。當然這裏需要有壹個規範的資產評估報告。另壹個可以考慮的制度創新是政府間拍賣的方法,先形成市場價格。比如中央政府所有的企業,可以先賣給地方政府。由於中國發展的地區不平衡,不同地區的國有企業經營水平也存在較大差異。由於出口市場和外資企業競爭的壓力較大,加上外部社會環境的影響,沿海發達地區的國有企業可能會比落後地區的企業經營得更好。同時,欠發達地區具有勞動力成本和資源低廉的優勢。所以可以考慮先把落後地區的大型國企拍賣給發達地區的地方政府(國企)。在這個過程中,本土企業首先要接受國外企業家的評價,然後才能形成更貼近市場的價格。壹些企業也可能在第壹輪出售中被指定為破產企業。落後地區依靠地方財政支持的經營不善的國企,很可能被發達地區的企業家視為垃圾,沒有價值。這個過程相當於引入了完整的外部評價機制,克服了地方地方政府和地方企業家合謀的技術難題。對於有價值的企業,在發達地區引入新的產權組合,改善管理方式,可能會對這些企業的資產保值起到積極的作用。第二步是考慮逐步向私人投資者出售這些發達地區大型企業的股份。當然,在買賣過程中要特別註意自由競爭,防止中央政府強迫地方政府購買。因為任何強制都會扭曲企業的市場價值。這個過程本身的目的是形成企業的市場價格,而不是為落後地區的國企找賣家。
第五,在民營化過程中,要區分企業資產和房地產,理順地方財政與民營化企業的經濟關系。大量數據表明,許多國有工商企業在其資產評估值中主要是房地產價值。在私有化的過程中,這種資產基本上是免費使用或者計劃價格使用。私有化後,企業家往往通過經營房地產的收入購買企業股份或償還貸款購買股份。資產流失的話,房地產大概是主要的流失方式。支持企業轉型要規定無償或低價使用不動產的期限,比如三五年內。按照現行的城市土地所有制,這些國企的土地屬於城市,土地經營的收益應該屬於地方財政。壹些企業的下崗職工提出,不需要參加城市低保,只要給他們工廠的房地產業務收入就可以了。目前,城市地方財政壹方面承擔下崗職工的開支,另壹方面城市土地由改制企業無償使用。這實際上是地方財政資金流向企業家,是公共利益的凈損失。
第六,發揮金融監管作用。國企民營化涉及巨額資金流動,銀行要對國企民營化收益的資金流動全過程進行監控。中國目前的主要問題是仍然允許巨額現金交易。這在發達國家是不允許的。現金交易為國有資產流失逃避銀行監控提供了方便之門。如果中國不可能對現金交易實行全面限制,至少可以規定國有企業私有化不能使用現金交易,必須采用銀行轉賬。有必要規定專門銀行作為國有企業私有化的銀行,以便於監督管理。
第七,私有化企業的財務審查。現在人們提出大量民營化企業存在資產流失的問題。對於已經發現的這些問題,政府要組織專門機構進行審查和處理。妳不能采取既往不咎的態度。可能有人會覺得有些東西已經找不到了,或者就是說需要的組織成本相當高,得不償失。建立新制度就是要堅持公平原則。通過審查,保護采取正當措施的企業家,淘汰采取不當措施變公為私的企業家,從而鞏固私有化成果。
第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這就涉及到現在大家都在討論的關鍵問題,就是國企管理者的權利和義務。在企業盈利的情況下,國企的管理者能得到多少報酬;在虧損或破產的情況下要承擔多少經濟責任。這裏的第壹個問題是,可以不考慮國企管理者,而是壹般企業管理者的法律規定是如何約束的,比如工資標準是工人的多少倍。管理不當的責任,什麽情況下董事會可以解雇經理。根據德國法律,破產後20年內,管理人將被剝奪管理人資格。這樣的話,任何壹個國企的管理者都不可能通過玩破產低價買下企業重新獲得管理者的位置。
國企民營化是壹場運動,需要法律程序、規劃組織、公眾監督。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是壹項工程,既需要大政方針,也需要經過論證的適當的具體政策。政策工具的選擇是經濟學的重要任務。經濟學不僅需要研究理論,還需要研究政策,因為任何理論都需要具體的政策來實現。有人認為現在的改革方式是合理的,也是好的,就是沒有辦法,只要私有化。這其實是經濟學家和決策部門的壹種懶惰,排斥了更好的改革方法的研究和吸收。於是,這種懶惰為既得利益者保護自己的既得利益提供了理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