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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麽樣的投資者可以購買資產包?
壹般來說,在購買資產包時,無論是國內投資者還是國外投資者,法人還是自然人,政府還是企業法人都可以成為資產包的潛在投資者。
當然,每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都會根據自己的包裝情況,對壹些資產包的潛在投資者做出壹些限制性的條件。如果存在由地方政府擔保的貸款組成的投資組合,外國投資者的參與壹般會受到限制;對於自然人貸款組成的投資包,部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擔心買方以非法手段向債務人索債,限制自然人參與投資;對於標的金額巨大的資產包,對法人作為投資人的註冊資本也會有壹定的低限要求;對於某些行業中由債權或物權構成的資產包,如果法律在交易中有特殊規定,也會對投資者做出相應的規定。
2.資產包債權瑕疵如何處理?
不良資產包缺陷是指投資者轉讓的債權和資產可能存在缺陷或未發現缺陷,使投資者的預期利益不能完全實現。
債務人或擔保人破產、停業、被吊銷營業執照或失蹤;主債權和擔保債權已超過訴訟時效,且無證據表明訴訟時效中斷;被擔保的債權因違法行為而無效、被撤銷或者被免除;抵押物滅失的,不能行使代位權;缺乏債權證明;債權已被起訴,無法強制執行,給投資者帶來風險。
作為銷售資產包的資產管理公司,應當在評估處置資產包前規避法律風險,告知投資參與人可能存在的瑕疵,並在債權轉讓協議中進行風險提示。
因此,投資人壹旦購買資產包,錢物清分,受讓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向轉讓方進行追索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