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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2005年和2006年國外對華反傾銷的數據或案例?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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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美國對中國木質臥室家具反傾銷案

發布日期:2005年9月30日01: 25: 10總訪問量:918。

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編輯部漁陽

美國對原產於中國的木質臥室家具反傾銷案是美國對華反傾銷案中涉案金額最高的壹次,也是美國對單個國家反傾銷調查中涉案金額最高的壹次,涉案金額近6543.8+0億美元。美國對中國木質臥室家具反傾銷案的裁決顯示,在中國應訴的130多家企業中,只有天津柯美公司獲得了零稅率。在法律程序上,本案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市場化產業、單獨稅率和替代國。從美國商務部對此案的初裁和終裁可以看出,市場經濟地位問題仍然是中國企業應對美國諸多反傾銷問題的根本,也說明中國企業應對美國反傾銷的形勢仍然十分嚴峻。

壹.案件簡介

時間

事件

2003年6月31+0

美國商務部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接受申請。

2003年6月31+0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建立了申請號。

065438+2003年10月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於中國的木質臥室家具啟動產業損害調查程序。

2003年10月265438日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舉行聽證會。

2003年10月24日

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延長立案時間。

65438+2003年2月

美國商務部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中國的木質臥室家具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涉及企業超過65,438+000家,涉及總金額9.579億美元。

019 2004年10月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投票初步確定涉案產品是否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損害。

065438+2004年10月12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向美國商務部提交了初裁結果。

2004年10月20日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意見發送給美國商務部。

2004年6月24日

美國商務部發布初裁公告,對原產於中國的木質臥室家具反傾銷做出初裁。涉案中國企業的傾銷幅度為4.90% ~ 198.08%。

2004年7月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的公告及其終裁階段時間表。

2004年8月05日

美國商務部對本案初裁進行了修改,包括修改部分中國應訴企業的傾銷幅度,將2004年6月24日初步裁定適用壹般稅率的部分中國企業修改為適用“單獨稅率”。

九月。09, 2004

美國商務部修改了本案的初裁。

2004年10月9日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舉行聽證會。

2004年10月

美國商務部發布終裁公告,對原產於中國的木質臥室家具反傾銷做出終裁。涉案中國企業的傾銷幅度為0.79% ~ 198.08%。

65438+2004年2月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就涉案產品是否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損害進行終裁投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六名成員對原產於中國的木制臥室家具的產業損害做出了積極的最終裁決。

65438+2004年2月22日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向美國商務部提交了最終裁決。

65438+2004年2月28日

美國商務部修改了本案的反傾銷終裁,包括修改了部分應訴企業在中國的傾銷幅度,修改了個稅稅率。獲得個稅稅率的企業數量與2004年美國商務部終裁時相同(117)。

二。調查過程概述

(1)涉及的產品

被調查的產品是木制臥室家具。木質臥室家具壹般是(但不限於)組合設計、生產、銷售,通常稱為臥室套或臥室組。其中,每個部件基本上采用相同的樣式、相同的材料或相同的外觀。涉案產品主要由木質材料(包括實木和經過加工的木質材料,如鋸末和纖維)或其他木質材料(膠合板、膠合板、塑料膠合板和纖維板)制成,無論其是否具有木質單板或貼面或壓制面,無論其是否含有非木質部件或裝飾物(例如金屬、大理石、皮革、玻璃、塑料或其他樹脂),無論其是否經過組裝、加工或成品。涉案產品的海關編碼分別為94035090.40、9405090.80和7099250。

(2)調查期限

本案調查期限應為2003年4月1日至9月30日。

(3)替代國

美國商務部認為,印度、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亞、斯裏蘭卡、菲律賓和中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相當。根據信息的可獲得性和可信度,美國商務部選擇印度作為備選國家,理由是印度是木質臥室家具的主要生產國,經濟發展與中國大致相當。

(4)單獨稅率

根據“煙花”反傾銷案確立的單獨稅率的法律和事實標準,美國商務部認為,被強制應訴的企業和部分涉及申請單獨稅率的企業符合申請單獨稅率的標準,在事實和法律上不受政治影響。

政府控制,批準獲得單獨稅率。

(5)普遍稅率

向美國出口木制臥室家具的企業遠多於申請單獨稅率的企業。美國商務部發出問卷“Q & amp;v”,僅有137家涉案產品出口商申請了單獨稅率,其中有7家企業被強制應訴。2004年2月2日,美國商務部向中國商務部發出了調查問卷的A部分。沒有關於“Q&的問卷;五、“應訴的涉案產品出口商適用壹般稅率。

(6)正常值

美國商務部采用生產要素法計算中國涉案產品的正常價值。根據生產要素法,美國商務部會將中國涉案企業在調查期內提交的生產要素投入量乘以相應生產要素在替代國(本案中替代國是印度)的價格,再加上壹定比例的制造費用、銷售和管理費用、利潤和壹定的包裝費用,即為中國涉案產品的正常價值。如果某項投入來自市場經濟國家,並以市場經濟國家的貨幣支付,美國商務部將按照實際價格計算該項投入。

(7)出口價格

七家強制應訴企業與美國進口商沒有關系,美國商務部根據實際出口價格確定出口價格。漆工藝和盛馬克的壹些交易與美國進口商有關,美國商務部根據它們的結構價格確定出口價格。美國商務部根據涉案企業與美國無關聯進口商之間的離岸價格、到達價格或銷售給美國無關聯買家的價格,計算涉案產品的出口價格和結構出口價格,並在此基礎上扣除國外內陸運費、國內傭金、海運費和海上保險費。

(八)美國相關產業概述

2003年,美國木制臥室家具制造商的數量為52家。

地理位置:主要集中在弗吉尼亞州、北卡羅來納州和加利福尼亞州。

2002年員工人數:31990。

2002年美國的估計消費:44億美元。

2002年,美國木制臥室家具進口總額占國內消費總額的比例為52.7%。

三、本案爭議的焦點及簡要分析。

本案爭議的焦點主要包括:市場化產業、單獨稅率和替代國。

(A)面向市場的產業

20世紀80年代,傳統上被視為非市場經濟的國家開始進行市場化的經濟改革,並取得顯著成效。在涉及這些國家的反傾銷案件中,壹些涉案產品出口商提出,雖然出口國是非市場經濟國家,但涉案企業按市場標準運作,在確定正常價值和征收反傾銷稅時,涉案產品應與市場經濟國家產品同等對待。

經1994修訂的《美國海關稅法1930》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可以用市場經濟方法確定非市場經濟國家進口產品的正常價值。而美國《1930海關稅法》並沒有明確規定什麽是“特殊情況”。在實踐中,美國商務部使用“市場導向產業”測試來確定《美國關稅和消費稅法案》1930中規定的“特殊情況”是否存在。美國商務部“市場化產業”的檢測標準有三條:(1)對涉案產品的定價或產量沒有實際的政府幹預或幹預;(2)生產涉案產品的行業應以私營或集體所有制為主,可能包括國有企業,但國有企業比例較大不利於作出構成“市場化行業”的裁定;(3)所有重要的投入物,無論是物質的還是非物質的(如人工和管理費),都必須按市場決定的價格購買。

實踐中,在反傾銷案件中,美國商務部將市場經濟分為四個層次:(1)市場經濟國家,(2)市場導向型產業,(3)單獨稅率,(4)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壹般稅率。對於每個級別,美國商務部采用不同的標準來計算正常價值。目前,美國商務部在反傾銷案件中沒有承認中國是市場經濟國家。因此,中國涉案產品出口商不能享受市場經濟國家待遇。如果涉案企業可以申請美國商務部的“市場化產業”待遇,就可以根據出口國的數據確定正常價值。

2004年6月5438+10月65438+5月,天津柯美和漆工藝代表中國應訴企業向美國商務部提出申請,要求美國商務部給予中國應訴企業“市場化產業”待遇。2004年2月2日,美國商務部收到了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表明中國的被申請企業不符合“市場化產業”的標準,因為中國的木質臥室家具存在政府控制因素,扭曲了生產成本。2004年4月20日,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家具分會和中國家具協會代表中國應訴企業向美國商務部提出申請,要求美國商務部給予中國應訴企業“市場化產業”待遇。中工在申請書中指出,中國的木質臥室家具行業已經是壹個市場化的行業。因此,在計算涉案產品的正常價值時,不應再采用適用非市場國家產品的方法,而應根據美國海關稅法1930的相關規定進行計算。

2004年5月5日,申訴方對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家具分會和中國家具協會代表中國應訴企業向美國商務部提出的申請提出質疑,指出中國在短時間內提出申請做出美國商務部規定的初裁是不合適的。2004年5月12日,美國商務部收到中國商務部委托美國駐華使館提出的申請,要求對在中國應訴的企業給予“市場化產業”待遇。2004年5月14日,美國商務部致函中國輕工業品進出口商會家具分會、中國家具協會和中國商務部,表示沒有充分和實質性的證據啟動“市場導向產業”測試。2004年5月28日,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家具分會和中國家具協會向美國商務部提交了資料,資料顯示中國應訴企業符合美國“市場化產業”的測試標準。

為考慮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家具分會和中國家具協會對“市場導向產業”測試的申請,美國商務部要求涉案企業提供支持“市場導向產業”測試標準的所有證據和信息。美國商務部特別指出,雖然美國商務部對應訴反傾銷調查的企業數量進行了限制,但適用“市場導向產業”應當對全行業所有涉案企業進行檢驗。2004年5月28日,美國商務部收到了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家具分會和中國家具協會提交的評估“市場化產業”的證據和資料。提交的數據包括中國工業的“全部或基本全部”數據。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家具分會和中國家具協會指出,此次提交的數據和資料以及被調查人在調查期間提交的數據符合美國“市場導向型產業”的標準。同時,這些數據也表明,中國的木質臥室家具企業完全屬於私營或民營企業。

但美國在初裁中並沒有給予中國“市場化產業”的待遇。美國商務部認為,中國有關部門和企業提交的“市場導向產業”檢測申請及相關證據材料距離美國初裁的法定時間太近,沒有足夠時間對涉案企業進行“市場導向產業”檢測。不過,美國商務部也指出,將繼續考慮“市場導向產業”測試。

從美國商務部的初步聲明中可以看出,“市場導向產業”測試針對的是產業,而不是涉案產品的制造商。這要求申請“市場導向產業”測試的企業提供包括幾乎所有工業生產者的信息。從實踐的角度來看,在幾乎所有的反傾銷案件中,總有壹些企業沒有應訴或者不合作。因此,如果應訴企業不能提供幾乎所有工業生產者的信息,就無法從美國商務部獲得“市場化產業”的待遇。

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家具分會、中國家具協會和中國政府要求美國商務部根據市場經濟條件計算傾銷幅度,並發出問卷收集所需數據和信息。同時指出,美國商務部應根據初裁中的聲明,繼續考慮對中國涉案企業的“市場化產業”測試。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家具分會、中國家具協會、中國市政府和starcorp也表示,考慮對中國涉案企業進行“市場化產業”測試是美國商務部的法律義務。這壹法律義務來源於美國商務部關於“市場導向產業”測試的三大標準。同時,美國法院在該案中也承認,“市場導向產業”測試是美國商務部在反傾銷調查中的規則。美國商務部在本案中沒有啟動“市場導向產業”測試,並不是因為被申請人提供的數據不能滿足其“市場導向產業”測試的三個標準。在反傾銷調查中忽略“市場導向產業”問題,就像在調整正常價值或出口價格時忽略這種關系壹樣,對調查結果有很大影響。美國商務部沒有啟動“市場導向產業”測試的原因不符合法律。該法允許美國商務部在法定調查期內使用相對靈活的程序完成所有必要的程序,如抽樣、通過加權平均計算出口價格或正常價值,或者選擇強制應訴企業。美國商務部沒有告知被申請人提交“市場導向產業”測試數據的截止日期,拒絕啟動“市場導向產業”測試的原因是特殊的,純粹是程序性的。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家具分會、中國家具協會和中國市政府特別指出,美國商務部有幾次機會告知應訴方提交“市場導向型產業”測試數據的截止日期,但美國商務部沒有這樣做。

同時,美國商務部的決定不符合調查程序的透明度要求、實體公正和正當程序原則。由於時間限制,美國商務部拒絕啟動“市場導向型產業”測試。然而,美國商務部的反傾銷調查程序及其“市場導向產業”測試標準並未規定申請的最終時間。美國商務部沒有告知利益相關方所涉及的程序要求,並宣布沒有足夠的時間來考慮“市場導向型產業”測試(壹個關鍵和決定性的問題)。這違反了公正和正當程序的原則。

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家具分會、中國家具協會和中國政府指出,美國商務部在反傾銷調查中應考慮“市場導向產業”測試。如果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已對損害做出終裁,美國商務部已發布反傾銷稅令,美國商務部應審查情況,啟動“市場導向產業”測試。

原告指出,美國商務部沒有啟動“市場導向產業”測試是有道理的。主要原因有:(1)答辯人申請“市場化行業”測試的時間不合適;(2)美國關稅法第773部分對非市場經濟國家使用市場經濟的方法,限制在非常有限的條件下。同時,申訴方指出,中國的被申訴方應當知道盡快提交“市場導向產業”測試所需的所有數據。“市場導向產業”測試的程序沒有時間限制,只能說明強調調查機關的自由裁量權。投訴人還指出,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家具分會、中國家具協會和中國市政府提交的數據不符合“市場化行業”測試的三項標準。

在本案終裁中,美國商務部也未能給予中國應訴企業“市場化產業”待遇。美國商務部解釋稱,考慮到“市場導向產業”測試的時間要求,美國商務部在反傾銷調查階段不考慮應訴企業的“市場導向產業”測試申請。但在這種情況下,將繼續考慮其他程序。事實上,美國的做法對中國的應訴企業是不公平的。因為在中國,家具行業是典型的競爭性行業,行業內絕大多數企業都是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這些企業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自主生產、銷售、定價,所有原材料價格由市場決定。

簡而言之,由於“市場導向產業”的檢測標準十分嚴格,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出口商很少申請“市場導向產業”待遇。盡管在1990美國對華反傾銷案中,美國商務部在初裁和終裁中都承認中國鍍鉻堅果產業的生產要素投入價格由市場條件決定,但在該案被上訴至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後,美國商務部修改了終裁,認為中國的鍍鉻堅果產業仍由政府控制,只有當壹個產業中的所有生產要素都由市場競爭機制決定時,該產業才能被視為市場化產業。

(2)單獨稅率

“市場化行業”的檢驗標準上面已經提到了。被訴企業獲得“市場化產業”待遇的,可以按照被訴企業國內市場銷售價格計算正常價值。獲得單獨稅率只能證明企業在法律上和事實上不受政府控制,而不能證明企業在市場條件下經營。即使企業獲得單獨稅率,其國內市場銷售價格也不能作為計算正常價值的依據。只能用生產要素法計算涉案產品的結構價格,生產要素價格也必須是替代國的價格,除非生產要素是從市場經濟國家進口的,並以市場經濟國家的貨幣支付。

在對華木質臥室家具反傾銷案中,美國商務部盡可能擴大了法律標準和事實標準,全面收緊了個稅稅率標準。截至2004年底,我國已有113家涉案企業取得了個稅稅率資格。

1.全面收緊個稅稅率。

本案發生在美國對非市場經濟國家單獨稅率政策修訂版征求意見期間。美國全面收緊單獨稅率壹方面反映了美國企業的呼聲,另壹方面也反映了美國對非市場經濟國家單獨稅率的政策走向。

(1)營業執照信息不足。

本案未取得單獨稅率資格的涉案企業中,6家企業營業執照相關信息不充分。美國商務部在其分析備忘錄中指出,這6家公司的營業執照沒有到期時間,這是不正常的。同時,6家公司未證明其營業執照在調查期內有效,不符合確定單獨稅率的法定標準。因此,美國商務部駁回了這六家公司的單獨稅率申請。事實上,6家企業的營業執照都是在本案調查期之前發放的,而且都有年檢印章,這本身就說明營業執照在調查期內是有效的。然而,美國商務部並沒有解釋這壹真實情況。

(2)價格談判的信息不充分。

本案中,11涉案企業無法提供價格協商的書面證據。美國商務部認定,這些11企業無法證明其定價不受中國政府控制。因此,美國商務部駁回了這11家企業的單獨稅率申請。事實上,這些11企業的出口銷售,大部分都是通過電話或者面談的方式完成的,確實沒有書面的價格談判證據。根據世貿組織《關於實施1994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六條的協定》第6.13條,“主管當局應適當考慮利害關系方在提供所需信息時遇到的任何困難”,這實際上與世貿組織的有關規定不符。

(3)提交的資料未翻譯成英文或不清楚。

由於缺乏英文翻譯或提供的信息不明確,美國商務部駁回了8家企業的單獨稅率申請。無論是單獨稅率的法律標準還是事實標準,都沒有規定提交資料時必須達到的標準,也沒有美國商務部因為提交的資料沒有英文翻譯或不清楚而拒絕給予單獨稅率申請的先例。雖然根據美國的反傾銷法,利害關系方未能提供信息或者提供的信息不符合規定,商務部根據現有的最佳信息作出裁決,但沒有先例可循。美國商務部拒絕8家公司的個稅稅率申請,反映出美國個稅稅率趨緊的趨勢。

可以看出,美國商務部試圖尋找壹切可以利用的信息,拒絕企業在中國應訴的單獨稅率申請,這對企業今後在中國應訴相當不利。

2.應訴企業應正確看待美國的單獨稅率。

2004年,美國提出非市場經濟國家個稅稅率政策修正案,其特點是全面收緊個稅稅率,並兩次向公眾征求意見。美國對中國木質臥室家具反傾銷案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的。面對美國收緊個稅稅率的趨勢,以及美國業界關於駁回應訴企業申請個稅稅率的聲音,中國企業積極應訴,不斷堅持申請個稅稅率。在初裁中,82家應訴企業獲得了單獨稅率,那些沒有獲得單獨稅率的企業不斷提交有力的事實和證據。在最終裁決中,另外21家企業被授予單獨稅率。可見,只要應訴企業積極應訴,提供有力證據,美國商務部還是會給符合條件的企業單獨稅率的。下面是壹個例子,通過美國商務部專門調整稅率的過程,並在這種情況下給予應訴企業單獨的稅率。

2004年6月18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原產於中國的木質臥室家具作出反傾銷初裁。裁定中國家具生產商/出口商的傾銷幅度為4.90% ~ 198.08%。在本案調查中,未被指定為應訴企業的中國木質臥室家具生產商/出口商,可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填寫問卷A卷申請單獨稅率資格。在此期間,美國商務部* * *收到118中國企業證明其生產經營活動不受政府控制。美國商務部經過調查分析,裁定82家企業的個稅稅率為10.92%。

2004年7月30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對原產於中國的木質臥室家具反傾銷初裁結果進行修正。修改中國部分應訴企業的傾銷幅度;裁定2004年6月18號初裁中被征收壹般稅率的20家中國企業符合獲得“單獨稅率”的條件,其反傾銷稅率由原來的198.08%修改為10.92%。

2004年6月9日,165438+美國商務部對原產於中國的木質臥室家具作出反傾銷終裁,涉案企業的反傾銷稅為2.22% ~ 198.08%。單獨稅率企業有113家,反傾銷稅率為8.64%。

2004年2月28日,65438,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修改原產於中國的木質臥室家具反傾銷終裁結果。這包括修改中國部分應訴企業的傾銷幅度;個稅稅率結果由原來的10.92%修正為6.65%,個稅稅率企業數與美國商務部2004年10月9日終裁壹致,即113。

美國商務部修改初裁和終裁結果後,美國商務部批準中國企業獲得單獨稅率的數量由82家增加到113家。盡管美國商務部不斷收緊單獨稅率的標準,但只要涉案企業積極應訴,並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企業具備單獨稅率的資格,就可以獲得單獨稅率。

(3)替代國

在選擇替代國時,美國商務部認定印度、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亞、斯裏蘭卡、菲律賓和中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相當。根據數據的可獲得性和可信度,美國商務部選擇印度作為替代國。

2004年4月6日,16,中國應訴企業向美國商務部提交了以印尼為替代國的替代價格數據,申請美國商務部重新考慮印度是否可以作為替代國。在評估了所有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和評論後,美國商務部決定在調查中選擇印度作為替代國是合適的。理由如下:(1)印度經濟發展與中國不相上下;(2)印度是木質臥室家具的主要生產國,印度廠商生產的家具產品與涉案產品不相上下;(3)印度為使用適當、公開和可獲得的信息評估生產要素提供了最佳條件。

受訪者指出,就生產要素而言,印度尼西亞的木制臥室家具制造商比印度更多。2002-2003年,印度家具的總產值和對美國的出口量,包括木制臥室家具和其他家具,都不到印尼的1/10。此外,根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壹份報告,印度尼西亞的家具行業主要集中在出口木制臥室家具領域,而印度的家具行業主要集中在商用金屬和折疊家具領域。印尼家具行業的整體情況和個別廠家的經營情況和中國差不多,但印度的情況就不壹樣了。印尼原材料替代價格遠比美國商務部在初裁中使用的印度進口數據準確。印度部分進口數據與家具生產無關,因為印度沒有有組織的、意義重大的家具行業。

投訴人指出,根據調查的特點和範圍,美國商務部選擇印度作為替代國是合適的;美國商務部有必要選擇替代國,以確保利害關系方有足夠的時間選擇替代價格。同時,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選擇替代國的特殊時間。如果在調查過程中替代價格的選擇比較復雜,要求申訴方提供超過1個國家的替代價格是不公平的,也會不適當地增加美國商務部的負擔,而被迫應訴的企業大多都提交了印度的替代價格。關於印度是否是木質臥室家具的重要生產國,投訴政策指出,印尼是木質臥室家具的重要生產國,被投訴人無視評估與涉案產品可比的重要制造商的法律標準。該法並未要求美國商務部在選擇替代國時,審查所選國家是否是同類產品出口美國的最重要國家。因此,從法律上講,出口美國的同類產品數量與美國商務部選擇替代國無關。

截至2004年底,美國* * *對中國發起110反傾銷調查。除少數情況外,無替代國,* * *選擇18替代國92例。其中,印度被選為62例的替代國,巴基斯坦被選為6例;泰國5家;印度尼西亞4個;日本2家;巴拉圭、斯裏蘭卡、韓國、馬來西亞、阿根廷、加拿大、瑞士、德國、荷蘭、法國、菲律賓、玻利維亞和南非各有1。在美國對華反傾銷案件中,約70%的案件選擇印度作為替代國,主要是因為印度在經濟體制轉軌和人均國民生產總值方面與中國相似,因此印度被選為替代國的概率最大。但是具體數據的選取很不合理。近年來,中國鋼鐵企業應訴美國反傾銷案件,美國選擇印度作為替代國。2000年美國熱軋板卷反傾銷案中,美國選擇印度塔塔鋼鐵公司而不是印度平均指數作為替代國價格,人為擡高了中國鋼鐵企業生產要素價格,扭曲了中國鋼鐵企業生產成本。因為印度塔塔鋼鐵公司的生鐵成本在世界上競爭力很強,根本不能代表印度作為替代國的整個工業利潤水平。

總之,美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給了美國商務部在選擇替代國時很大的自由裁量權,所以美國商務部最終選擇了印度作為替代國。

國外對華高錳酸鉀反傾銷案簡析(壹)

【轉貼自: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提供280次點擊;2005年7月更新-1;文章輸入: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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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已有3個國家(地區)對原產於中國的高錳酸鉀進行反傾銷調查。1983,美國開始對原產於中國的高錳酸鉀進行反傾銷調查。迄今為止,* * *已經進行了10次年度行政審查、1次新出口商審查和2次日落審查。1986,歐盟開始對原產於中國的高錳酸鉀進行反傾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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