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誰知道公司盈余分配涉及的壹些問題及其解決方法?

誰知道公司盈余分配涉及的壹些問題及其解決方法?

公司壹般不會放棄任何盈利的機會,這是公司背後的使命和宣言。洪堡大學社會學教授漢斯-皮特·米勒曾說,“公司往往憑借其遠見和計劃闖入壹個已經穩定的領域,並將徹底顛覆這個領域。很多原來的公司因為外表而破產。這些新公司成為市場領導者,這是破壞性的創造。但這也是典型的市場經濟活力。”公司的願景和計劃因為智力和資本要素的結合而磨合,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有利於公司價值和業績的提升。股東主張基於公司經營業績進行收益分配,體現了股東對公司利潤的索取權。在實踐中,由於公司的收益分配政策受到法律、公司、股東等因素的制約,這是收益分配中應該考慮的問題。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審議批準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的權力;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以及我國《公司法》第167條第三款規定,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也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該法第167條第四款規定: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對股東持有的股份進行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按照持股比例進行分配的除外。在公司實際經營中,為滿足公司未來業務發展的需要,例如增強自身償債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防止意外損失,減少盈余的股利分配會增加公司的留存盈余,相當於將股東的投資再投資於企業,從而減少外部融資需求,這應與公司的整體長遠利益和發展相壹致。但過分強調了滿足公司未來業務進壹步發展的需要。即使公司有盈余可供分配,也以各種理由不公正地拒絕向股東分配盈余,侵犯了股東的合法權益。

《公司法》第100條和第109條規定,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會制定,股東大會通過,公司股利分配屬於股東大會決策事項。基於保護股東、債權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股東會在審議批準公司利潤分配方案時,應以財務報表為依據,依法納稅、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現實中,壹些公司私自設立表外賬戶,通過經常項目交易少占收益,即使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也未能全面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此外,股東大會的表決基於資本多數決原則,因此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往往成為大股東操縱的工具,造成現實中大股東與中小股東利益的失衡,不利於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也不利於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實際上,公司的盈余分配方案影響著公司的盈余資金、公司的凈值、股權(包括控制權)的稀釋、股東的稅負和財務風險。公司盈余分配作為公司實際運作中的壹種激勵機制,應堅持依法分配和保本原則,兼顧多方利益、長期和短期,保護債權人利益。基於此,筆者認為應該采取必要的措施來解決企業收益分配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從而使企業收益這塊蛋糕更加合理,滿足股東和相關利益者的訴求,也有利於培育市場信心。具體來說,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壹,處理好利潤、分紅和新增投資的關系。想象壹下,當公司不發行新股時,公司把利潤的壹部分作為當期股利,其余部分作為新的投資。由於新投資的存在,涉及到投資報酬率,當留存利潤的投資報酬率大於市場必要報酬率時,壹般認為留存利潤和盈余投資可以增加公司價值。因此,我們應該從市場的角度來看待公司利潤和盈余的分配,這是公司盈余分配實踐中應該註意的。

二是融入債權人利益保護機制。資本的來源由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組成,公司利潤盈余的部分屬於所有者權益的範疇。基於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債權人壹般傾向於分配盈余較多的股利,這樣可以降低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保證公司的償債能力,這也是債權人對公司股利分配政策進行必要限制的地方。如果公司有較強的借貸能力,可以采取較為寬松的股利分配政策,以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三是適度實施股票回購。股票回購是指公司有現金時,從股東手中回購自己的股份,使流通股份數量減少。股票回購已經成為公司向股東分配利潤的重要形式,具有避稅的效果。股票回購為鼓勵政策提供了壹種有效的替代形式。根據每股股利等於公司總股利與流通股數之比,股票回購時,流通股數減少,每股股利增加,就會提高估值,使股東獲得資本利得,變相向股東支付現金股利,而不是現金分紅。由於現金股利稅負高,資本利得稅負低,股票回購節稅功能明顯。同時,公司股票回購有利於向市場發出估值被低估的信號,避免股息波動帶來的負面影響。

四是處理好大股東和小股東的利益。處理大股東和小股東關系的關鍵在於公司財務信息獲取的對稱性。筆者認為,應完善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在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承辦審計業務時,應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公司股東收益的分配涉及到中小股東的權益之爭,首先應該通過內部救濟程序,努力在大股東和中小股東之間找到壹個平衡點。(作者單位:江西省武寧縣人民法院)

  • 上一篇:上市公司謠言
  • 下一篇:深圳新聞大廈地址在哪裏?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