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不能成為自己的股東。公司雖然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根據所持股份享有表決權。
根據公司法規定,除法定情形(如減資、股權激勵、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等)外,壹般禁止公司(尤其是有限責任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
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不能成為自己的股東,否則會造成公司與股東的人格難以區分,容易使公司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其他股東或債權人的利益。
因此,在某些法律情況下,公司雖然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根據所持股份享有表決權。
《公司法》第四十壹條第二款:“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和第壹百零三條第壹款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壹股份有壹表決權。但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無表決權。"
擴展數據:
根據《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二條規定,股份公司可以在六種情況下回購股份。不同情況下,回購後股份公司期限分別為10天、6個月、3年。
第壹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用股份進行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不同意股東會作出的合並或者分立的決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上市公司可轉換為股份的公司債券的轉換。
(六)上市公司維護自身價值和股東權益的需要。
公司在前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下收購本公司股份,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收購其股份後,屬於第(壹)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註銷;有第(二)、(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有第(三)、(五)、(六)項情形的,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並在三年內轉讓或者註銷。
上市公司購買本公司股份,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在本條第壹款第(三)、(五)、(六)項規定的情形下收購其股份,應當通過公開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自己的股份作為質權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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