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什麽是導演?董事和法人有什麽區別?

什麽是導演?董事和法人有什麽區別?

股東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是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決策機構,由全體董事組成,行使公司的經營管理權。股權是股東基於身份和資格而享有的法定權利。保證股東的合法權益,以法律形式監督和約束董事會的權威,是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首要目的,也是保證期貨公司規範發展的重中之重。從公司的法律性質來看,股東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沒有股東的參與,就沒有股份有限公司,更談不上它的運營。壹旦股東將其資金作為股份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實際上就意味著放棄其資金所有權,並相應地承擔可能的資金損失風險。在公司內部的眾多利益集團中,只有股東的利益與公司息息相關。而董事會由全體股東選舉產生,其主要職責是履行、維護和促進公司全體股東的權益。新《公司法》高度重視和強調完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制度建設,規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行使不同的法定職權,要求公司依法制定股東大會召集和主持程序, 利用完善的公司章程和內部制度建設,確保股東大會享有的法定權利得到落實,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和有效的制衡機制,有效監督和約束董事會忠實執行股東大會的意誌,維護公司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新《公司法》對完善期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它為期貨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奠定了法律基礎,並為如何推進這壹進程提供了實施依據。在期貨公司壹股獨大、控股股東控制公司的現狀下,有兩個突出的問題:壹是在大股東和控股股東控制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和管理層的情況下,小股東與大股東和控股股東以及從其引進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相比,明顯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然而,他們之間地位的懸殊和利益的不壹致很容易使小股東的意願得不到尊重,他們的合法要求和建議得不到滿足。其次,公司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法律觀念淡薄、核心地位突出、實際權力增加、內部制衡、監督機制失效、約束措施不嚴,往往導致獨斷專行、濫用權力和越權行為,忽視或不平等對待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以此來侵占其個人、大股東、控股股東或公司以外的其他人或團體的權益。因此,重視完善股東會和董事會制度,建立健全股東會和董事會的召集和主持程序,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首要目的和核心內容,也是建立有效的內部制衡機制、監督和約束機制,預防和杜絕上述現象的有效治理措施。

第二,註重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建設

新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應當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據此,獨立董事在資本市場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明確。自監管部門首次將獨立董事引入國內資本市場以來,已經過去了四年。獨立董事以監督公司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經營決策和管理運作,維護中小股東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使命,發揮了壹定的作用。2004年,監管部門在《規範》中首次將獨立董事制度建設引入期貨公司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並隨著期貨公司公司治理結構的深化,結合期貨市場新形勢發展的特點,在今年頒布實施的《通知》中進壹步豐富和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建設是監管部門推進期貨公司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舉措。新公司法規定設立獨立董事,明確了獨立董事的法律地位,為監管部門要求期貨公司實施獨立董事制度建設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因此,期貨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構建勢在必行,已經成為期貨公司公司治理結構中不可或缺的壹部分,受到了廣泛的關註和重視。

獨立董事制度的構建是期貨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新嘗試。從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來看,實際運行效果並不理想,還存在很多問題。歸納起來,這些問題主要是:獨立董事法律地位和法律依據的缺失導致的獨立董事提名和選拔的公平性問題;獨立董事獨立履行權利、義務和職責;以及獨立董事自身的管理,比如考核、獎懲、免職、問責等。在新《公司法》明確獨立董事的法律地位之後,在國務院規定的具體措施頒布實施之前,期貨公司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過程中,除了上述獨立董事制度建設的問題之外,還面臨壹些新的問題,需要進行新的探索和努力。比如,如何區分獨立董事和董事會其他董事的責任和關系;獨立董事和監事的監督責任、監督對象和範圍的界定等。這就要求期貨公司必須根據新《公司法》和監管部門的《準則》和《通知》的規定,研究制定公司實施獨立董事制度的相應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讓獨立董事依法依規行使職責。同時也使得考察獨立董事是否能夠履行義務、恪守職責成為可能,為獨立董事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中真正獨立發揮作用提供了保障,為其履職創造了更加寬松有利的氛圍。

第三,充分發揮公司監事會的作用

監事會是監督和檢查公司經營活動的常設機構。新《公司法》明確了監事會作為公司法定監督機構的地位,擴大了監事會的職權。除了檢查公司的財務,監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並提出罷免他們的建議,要求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他們損害公司利益時糾正他們的行為,以及為了確保監事能夠及時了解公司的經營管理決策和經營情況,他們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就董事會會議解決的事項提出問題或建議,這是特別值得註意的。是新《公司法》賦予監事提議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以及依據新《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的權力。新《公司法》重視提升監事會的地位,擴大監事會職權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發揮監事會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經營決策和管理運作的監督作用,確保公司經營決策和管理運作遵循維護公司全體股東合法權益的正確軌道。

新《公司法》為監管部門督促期貨公司落實《規範》和《通知》中關於監事會制度建設的規定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制度基礎。同時,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方面,期貨公司對如何重視和解決監事會制度建設面臨的諸多新問題,提高監事會內部管理的監督水平,有效發揮監事會的監督機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想真正改變期貨公司監事會形同虛設、內部監督機制松懈無力的現狀,重點要做到以下幾點:壹是強化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依法經營管理的思想意識,尊重法律賦予監事會的地位和職權,真誠、自覺、自願地接受監事會的監督和約束;二是制定和完善包括監事的資格認定、提名、選拔、考核、獎懲等程序和監事會會議制度,並納入公司管理章程認真執行;第三,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或區分監事和獨立董事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四是制定相應監事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監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和訴訟的具體程序和細則,確保新公司法賦予監事會監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職權得到落實。

  • 上一篇:百度空間的歷史?
  • 下一篇:沈陽最新疫情會商時間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