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健全的公司組織機構;
(三)登記托管的股份比例不低於可代理轉讓股份的50%;
(四)中國證券業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試點辦法》第十條)
截至2006年8月30日,中國共有52家上市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是指公開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股份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壹種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被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還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公司法》和《證券法》修訂後,將有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擴展數據
上市要求
1.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該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3.開業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後設立的,或者本法施行後新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面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上市公司百度百科-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