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商業貿易中以托收或信用方式結算貨款時,賣方為了加強對應收賬款的管理,增強流動性,委托第三方管理應收賬款的行為。
壹種公司將其應收賬款無追索權地轉讓給保理公司,由其作為主債權人而非代理人的金融服務模式。應收賬款無追索權地出售,這意味著當賬款無法收回時,票據貼現商無法向賣方追索。
擴展數據
在實踐中,有許多不同的方式來操作保理業務。壹般(但也有特殊情況)分為: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顯性保理和隱性保理;貼現保理和到期保理:
1.有追索權的票據貼現
有追索權的保理是指供應商將應收賬款的債權轉讓給銀行(即保理商)。供應商收到款項後,如果買方拒絕支付或無力支付,保理商有權向供應商追索並要求償還預付的貨幣資金。
考慮到謹慎性原則,為了減少未來可能發生的損失,銀行通常會為客戶提供有追索權的保理。
2.無追索權保理
另壹方面,無追索權的保理業務承擔買方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的風險。供應商與保理商開展保理業務後,相當於將風險全部轉移給了銀行。因為風險太高,銀行壹般不收。
3.明保理
根據是否將保理業務通知買方來區分顯性保理和隱性保理。顯式保理是指供應商在債權轉讓時應立即告知買方保理情況,並指示買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貨款。
國內銀行開展的保理業務是明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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