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私募基金是股份制投資公司(如某投資公司)的壹種形式。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資目標的股東組成,設有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執行機構董事會和監督機構監事會。通過這三個機關相應的權力配置和制衡,公司將盡最大努力為股東利益服務。同時,投資者通過購買公司的基金份額成為公司股東,享有《公司法》規定的參與管理、決策、收益分配和剩余資產分配的權利。
公司私募股權基金的優勢和劣勢
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不僅有利於聚集社會廣大閑散資金進行大規模投資運作,也有利於抵禦資本市場的投資風險,從而提高資本收益回報率。比如美國巴菲特的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就是典型的企業私募基金。
但公司私募基金的主要不足是重復征稅,即公司需要繳納各種企業所得稅,而投資者分紅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在壹定程度上不僅抑制了股東的投資熱情,也限制了股份制投資公司的規模效應。
對於大型私募基金來說,如果采用專門的賬戶進行操作,由於風險較大,很難得到投資者的認可。這樣他們往往要采取公司制的形式,所以運營成本比較高。目前,這種公司制私募基金實際上面臨著雙重征稅的問題:既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同時在分紅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作為公司還要面臨年檢等壹大堆麻煩。顯然,這部分私募基金的運營成本遠高於公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