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名稱查詢,申請人應提供法人和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2.準備報名材料。新註冊公司的申請人應提供法人和全體股東的身份證,以及相應的所需材料。經營特殊行業的,需要向相關部門申請審批蓋章。特殊行業和許可,根據行業情況和相應部門的規定,可以分為前置審批和後置審批。在工商登記註冊過程中,企業需要使用印章,建議公安部門刻制: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全體股東章、公司名稱章等。
3.辦理公司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包括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起人)名冊、董事經理監事、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記表等。開發區連同《名稱核準通知書》、公司章程、租賃合同、房產證復印件壹並交給工商局,工商局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符合企業登記申請的,經工商核準,核發工商企業營業執照
4.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企業,在開立基本銀行賬戶時,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銀行,企業在開立基本賬戶時應向銀行提供的材料:
(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3份;
(2)公司公章、法人章和財務專用章;
(3)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份。
5.購買發票,開始實際操作。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全體股東按照章程規定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綜上所述,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