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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期權合約?

期權合約(Option)誕生於芝加哥期權交易所1973,也叫期權。它是以金融衍生品為行權品種的交易合約,是指在特定時間內,以特定價格買賣壹定數量交易品種的權利。

壹、期權合同的含義

1.期權合約(option)誕生於芝加哥期權交易所1973。這也是壹種選擇。它是以金融衍生品為行權品種的交易合約,是指在特定時間內,以特定價格買賣壹定數量交易品種的權利。

2.買方或合同持有人有權通過支付存款期權費;合約賣方或權利人(權利人)收取期權費,買方希望行使權利時,必須履行義務。

3.期權合約的市場特征期權合約是除期貨合約之外最重要的衍生金融工具。

二、構成要素

1,交易單位

最成功的期權合約是指每份期權合約所代表的標的數量。

2.最低價格變化

指買賣雙方出價時版稅價格變化的最低單位。

3.最大每日價格波動限制

是指期權合約的升水在壹個交易日內的波動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波動區間,超出該波動區間的報價視為無效。

4.執行價格

指期權買方行使權利時預先規定的買賣價格。這個價格壹旦確定,期權賣方就必須在這個行權價格上履行自己的義務,無論期權合約標的的市場價格在期權有效期內上漲或下跌到什麽水平,只要期權買方要求行使期權。

5、實行價格間隔

指兩個相鄰的執行價格之間的差額,在期權合約中有規定。鄭商所設計的硬冬麥期權合約中規定,在交易開始時,以下執行價格將以執行價格區間規定標準的整數倍列示:與相關硬冬麥期貨合約前壹日結算價最接近的執行價格(以較大者為準),以及連續三個高於此執行價格的執行價格和連續三個低於此執行價格的執行價格。

6.合同月份

指期權合約的交易月份。與期貨合約不同的是,為了減少期權執行對標的期貨交易的影響,期權合約的到期日壹般提前到合約月份前壹個月。

7.最後壹個交易日

指期權合約可以交易的最後壹天。

8.到期日

指期權買方可以行使權利的最後壹天。

9.版稅

期權費,又稱期權費和期權費,是期權的價格。期權費是期權合約中唯壹的變量,它是由國際期權市場上買賣雙方公開競價形成的。是期權的買方為了獲得期權合約賦予的權利,必須向賣方支付的費用。對於期權的買方來說,溢價就是最大損失。對於期權賣方來說,賣出期權可以獲得壹筆版稅收入,而不需要立即交割。

10,執行價格

行權價格是指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預先規定的買賣價格。行權價格確定後,沒有期權合約討論價格如何在期權合約規定的期限內波動。只要期權的買方要求行使期權,期權的賣方就必須以這個價格履行義務。比如期權買方買入看漲期權,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價格上漲且高於執行價,期權買方有權以較低的執行價買入特定商品。而期權賣方必須以較低的執行價格無條件履行賣出義務。對於外匯期權,行權價格是外匯期權的買方行權時預先規定的匯率。

11,合同到期日

合同到期日是指期權合同必須履行的最晚日期。歐式期權規定,日本人只有在合約到期時才能行使期權。美式期權規定,期權可以在合約到期日前的任何交易日(包括合約到期日)行權。同壹品種的期權合約有效期不同,分為周、季度、年、連續月等不同時間段。

三、主要特點

1.期權合約的市場特征期權合約是除期貨合約之外最重要的衍生金融工具。在套期保值中,期貨合約抵消了潛在的損失和潛在的收益。期權和期貨最大的區別在於,期權只是抵消了潛在的損失風險,並不妨礙持有人獲得收益。為了獲得這樣壹個有利的風險,期權的買方需要向賣方(空寫者)支付壹筆費用,我們稱之為溢價。當我們買賣期貨時,除了傭金,我們不必向交易對手支付任何金額。

2.期權根據風險厭惡程度的不同可以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看漲期權允許買方有權在特定時間或未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從期權賣方購買商品,而看跌期權允許買方有權在特定時間或未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向期權賣方出售商品。這個預先約定的價格被稱為執行價格。根據執行時限,期權還可以分為美式期權和歐式期權。美式期權的所有者可以在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時候行權,而歐式期權只能在到期日行權。

3.期權合約期貨期權是以期貨合約為交割商品的期權合約,是指期權的擁有者有權在到期日以預先約定的期貨價格買入或賣出指定數量的期貨合約。這裏“買入”的實際含義是期權的擁有者和出售者按照事先約定的期貨價格達成新的期貨合約。如果是看漲期權,在新的期貨合約中,期權的所有者是多方,期權的賣方是空的。如果預先約定的期貨價格與當前期貨價格不同,交易雙方立即結算,空方將當前期貨價格與約定價格的差價支付給多方。

4.期貨期權也可能是現金交割,即雙方不進行期貨交易,而是直接結算差價。

互換期權(Swap option)是以互換協議為交割產品的期權,是指期權的所有者有權在到期日以預先約定的利率與期權的賣方達成互換協議。互換協議的結算方式有很多種,包括實物結算和現金結算。實物結算是指所有者在到期日執行權利,並與期權的賣方達成交換協議。期權的擁有者可以執行這個協議直到期末,或者在掉期市場反向操作實現利息差。現金結算是指雙方不簽訂互換協議,而是直接結算利息差額的現值。TAPOs是為壹段固定的時間設計的。對於LME交易的平均價格期權,它基於月結算價(MASP)。這些期權在定價期結束時自動終止,盈利的TAPOs轉換成兩個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其中壹個是月結算價,另壹個是初始執行價。

第四,差異與對比

1.期權合約可以在市場上買賣。期權合約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壹定的保險費後獲得購買權,但在交易成立後可以隨時擁有棄約權,即不以支付協商好的保險費為代價履行這壹權利。期權的賣方在買方要求履行時有交付義務,在買方決定不履行時無權要求履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稱。普通期貨合約是雙向合約。壹旦他們的多頭或空頭頭寸被建立,交易雙方將在期貨合約到期時承擔交割義務。如果不想交割,必須在合約到期前對沖,結束多頭或空頭頭寸。期權合約與壹般期貨合約最重要的區別在於,期權合約中有“敲價格”,而壹般期貨合約沒有也不需要有。

2.期權交易中的“執行價格”,也稱為履約價格,是指按照看漲期權或看跌期權的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相關期權合約的價格。具體是指買入期權的買方買入相關期權合約或賣出期權的買方根據合約賣出相關期權合約的價格。在期權交易中,每個買入期權的買家都有壹個賣出期權的賣家,每個賣出期權的買家都有壹個賣出期權的賣家。為了方便買賣雙方交易,期權合約中列出了雙方應遵守的“最終價格”。

3.這個價格是交易所按照壹定的機制確定的。除了壹些特殊情況,這個價格在合同期內不會改變。市場上買賣雙方決定的是提成(或者保險費,保險費),而不是最終的價格。在期貨合約中,期貨價格是由市場的供需雙方決定的,期貨價格隨時因雙方實力的波動而變化。期貨合約訂立時,其價值為零,因此雙方之間不存在現金轉移,雙方繳納的保證金僅作為違約賠償準備;期權合同訂立時,買方必須向賣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但不需要支付定金,因為買方有權違約。至於期權的賣方,他雖然有版稅,但也要交保證金。

4.期權合約期權和期貨的標的物很多相同,但壹個重要的區別是,有以期貨為標的物的期權,即期貨期權,但沒有以期權為標的物的期貨。因為期貨價格是由市場決定的,任何時候只能有壹個期貨價格,所以在創建合約類型時,只能改變交割月份,期權的執行價格由交易所決定。任何時候都可能出現各種不同行權價格的合約,然後通過不同的權利期,可以產生數倍於期貨合約種類的期權合約。最後,由於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稱,有看漲權和看跌權兩大類,所以期權在創造金融產品方面要比期貨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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