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以個人或私營企業為股東,以公司資產為限承擔責任的有限責任公司。私營企業可以承擔無限責任(即出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而有限責任公司只在公司資產範圍內承擔責任,其出資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二)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公司法》和《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者由單壹自然人控制的有限責任公司。
(3)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1)兩家公司在設立條件、募集資金等方面存在差異。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較為寬松,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較為嚴格。
(2)兩家公司的股份轉讓難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更多,難度也更大;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自己的股份,沒有有限責任公司那麽難。
三、什麽是股份制企業?
(1)股份制企業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投資者以壹定的形式出資,按照壹定的法定程序設立,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企業。
(2)作為現代企業,必須是法人企業。公司制企業作為完全獨立於其投資者的獨立實體,占有和支配企業全部財產的經營權,擁有企業的產權,承擔企業的債務和債權,可以獨立地與其他個人發展各種經濟關系。
以上內容是關於什麽是民營有限責任公司。民營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區別於個體企業和國有企業。民營有限責任公司非國家控股,民營股東或民營企業(企業法人、合夥企業)為股東,向有關部門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