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是上級機關向下級機關傳達指示、批準和轉發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隸屬於上級機關的公文、安排工作和周知事項時使用的向下行文,有時也是壹種並列語,通知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共同執行的事項。
二、寫作方法
(壹)發布通知
有關部門制定規範性文件後,需要以通知的形式公布。這類通知的正文壹般包括四個方面:壹是文件的出處;第二個是文件名;第三是希望和需求;第四是附件。
(2)提示性通知。
上級單位對下級單位某項工作的安排、要求和意見,往往是通過通知傳達的。這種通知是強制性的,必須有理有據,目的明確,有任務有要求。
(3)交際通知。
這種通知具有指示性和規定性,多用於上下級之間,職能部門與相關部門之間。通知中的有關精神必須遵照執行。寫作方面,壹般是先說明問題的來龍去脈,再談相關的指示、意見、規定等。,最後說說希望或者要求。
(4)轉發和批準通知。
上級或同級的壹個傳達,需要以通知的形式發到下級單位去執行,這就叫發改通知。壹般有兩種寫法:壹種是復制發送。二是除轉發文件外,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情況,提出壹些具體要求和希望。
上級領導部門用來轉發下屬單位的匯報、請示、意見等傳達的通知,稱為批轉通知。有的按照說明,有的補充壹些指示性意見。
(五)會議通知。
會議通知要求說明會議的名稱、目的和內容(日期、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和對出席人員的要求等。)用極其簡短的話陳述。
(六)任免通知。
即上級機關需要使用通知任免和聘用被任免人員。有些行政機關,負責人的任免除了通知規定範圍外,還要向社會公布。
三、通知的結構和寫作要求
各種類型的通知有不同的寫法。以下是各種通知的標題和正文的壹般描述:
1.標題。通知的標題有兩種:完整的和省略的。完整的標題是有完整的發文機關、理由和語種的標題,省略的標題根據需要省略其中的壹兩個。省略標題有三種:
(1)省略發證機關。如果標題過長,可以省略發證機關。比如《關於縣級市經濟管理權限的通知》,這個標題省略了發證機關。省略簽發機構的名稱是很常見的。兩個以上單位聯合發文的,不能遺漏發文機關。
(2)省略多余的“關於”“通知”等詞。發布和審批通知的標題由“發布機關+發布(審批轉發)+發布的文件標題+通知”組成。當壹個文件作為法規或規章出版、批準或轉發時,壹般應加上書名。有時,由於批準或轉發的文件標題中有“關於”、“通知”等字樣,或者批準或轉發的文件標題比較長,通知的標題壹般可以由最後簽發(批準或轉發)文件機關和原文件機關保留,多余的“關於”和“省略。否則會出現壹個標題中有多個“關於”和“通知”的現象,很長,很難讀懂。比如《XX縣人民政府轉發XX市人民政府轉發XX省人民政府轉發人事部關於同誌平反後享受XX級的通知的通知》。這個標題有四級,用了三個“關於轉發”和兩個“通知”,很別扭。這個標題可以簡化為《XX縣人民政府轉發人事部關於XX同誌平反後對XX的處理意見的通知》。至於各省區轉發的內容,可以在轉發意見中說明清楚。
(3)遺漏發證機關和理由。如果通知的範圍較小,內容簡單,甚至可以張貼,這種通知的標題可以省略發布機關和理由,只在語言上寫“通知”二字。
2.文字。通知正文主要包括理由、事項、要求三部分。主題在問題部分。以下是寫通知正文的幾種方法:
(1)提示性通知的書寫。對於提示性通知的正文,壹般應先寫張貼的原因、背景和依據;在事項部分,或撰寫和發布行政法規、規章、辦法、措施等。,或寫出強制性、指揮性、決策性原則(或指示性意見)和具體工作要求。
壹般來說,提示性通知事項具有影響大、緊急、政策性強的特點。
(2)強制性通知(批準和轉發通知)的編寫。轉發和轉發通知的文字基本壹致。這兩種通知可稱為“批語”,批轉的文件可視為通知的主要內容。批語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說明轉發目的或陳述轉發原因;
2)對受援單位的實施提出具體要求;
3)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補充規定。
在以通知方式批準或轉發下級機關、非下級機關和上級機關的公文時,起到了發布、批準或推薦已批準、轉發的文件的作用。從構成上看,這類通知由征求意見部分和已批復或轉發的文件組成,征求意見部分和已批復或轉發的文件均不能視為單壹文件。如果批語脫離了批文或轉發的文件,沒有實際內容可依托,就無法單獨行文;轉發或被轉發的文件如果離開了批語,就不能納入通知,不能體現發文單位的意圖,沒有批語和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