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同股同權,是指同類型的股份應當享有相同的權利。
在同股同權的基礎上,股票在國際市場上完全流通,通過市場定價發行,所有股東接受同壹個價格。也就是說,公司的大股東和投資者雙方同時討價還價,形成同壹個價格。股票發行後,在市場波動中,所有股東的股票價格同時相同。比如網易的股價跌了,丁磊的股票跌的和投資者壹樣多,他持有的股票更多,所以他的絕對虧損遠大於其他人。如果股價上漲,丁磊的絕對收益會遠大於其他投資者。這意味著風險與收益成正比。如果妳想獲得更多的收入,妳必須承擔更多的風險。所以同股同權的基礎是同時同股同價。當然,不同時間股價波動,買入價不壹樣,所以成本不壹樣,收益也不壹樣,但這種差異是建立在同壹時間同壹股票相同價格的基礎上的。
目前的a股市場,發行股票存在兩個價格,非流通股成本遠低於流通股成本。此外,通過高溢價發行流通股,流通股增加了非流通股的凈產值,甚至增加了壹倍。這種分配方式已經違反了“三原則”。《公司法》第103條規定:“發行股份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股份必須同股同權。同時發行的股票,應當以相同的條件和價格發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每股應當支付相同的價款。”
這裏“同股同權,同股同利”是有條件的,是建立在“同時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和個人所認購的股份都應當支付相同的價款,如果去除了基本條件,相同的股份和權利就變得陳舊。所以a股市場出現了壹個奇怪的現象。大股東的成本是凈產值,這個凈產值也包含了流通股的貢獻。分紅時享受與流通股壹樣的收益,投票時也是壹股壹票,還可以利用手中的絕對數操縱股東大會。不僅如此,還有什麽b股和h股和非流通股大股東壹樣的成本,也和a股流通股壹樣的權利。而這壹切都是在“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旗號下進行的。為什麽?因為“同時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該是壹樣的。取消了任何單位或個人認購的每股應支付相同價格的基本條件,導致了a股與非流通股、a股與b股和h股的分離。
什麽是同股同權同利,是指普通股股東擁有相同的利潤分配權,大股東不能任意剝奪小股東的這些利潤分配權和優先購買權。我國《公司法》第130條規定“發行股份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股份必須同股同權。
同股同權和同股同權是指同類型的股份應享有相同的權利。同股同利主要體現在按持股比例分配紅利和分配剩余財產。
同股同權同利是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基石,而同股同權同利的前提是每股所代表的資本量相等,否則同股同權同利就沒有實際意義。這裏“同股同權,同股同利”是有條件的,是建立在“同時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