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因未達到交易所其他上市標準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即由上市公司變更為非上市公司。
a股公司因業績因素退市標準為連續三年虧損暫停上市(暫時保留股票代碼和資格)。如果他們在未來六個月內繼續虧損,他們將面臨退市。另壹種退市情況發生在公司私有化時。大股東或戰略投資者回購全部流通股後,即可宣布公司由公眾上市公司變更為私人公司。比如中石化(600028)將旗下上市子公司私有化後,這些子公司將被逐壹摘牌。
至此,滬深兩市已有109家公司被終止上市。
a股第壹案
2016,21,a股市場第壹家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應運而生。上交所宣布終止*ST袁波上市的決定。
退市可分為主動退市和被動退市:
主動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註銷牌照。壹般有以下原因:經營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續展;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者分立而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求調整結構和布局。
被動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制吊銷許可證,壹般是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經營不善導致重大風險。
退市條例
《公司法》第157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證券管理部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總額及股權分布變動,不再符合上市條件;(二)公司未按規定披露其財務狀況,或者在財務會計報告上作虛假記載;(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第158條:發現前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壹造成嚴重後果的,或者前條第(六)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壹不能限期消除,不符合上市條件的,* *證券管理部門應當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機關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 *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