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境內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職能:
1、證券賬戶和結算賬戶的設立
這是專門為投資者買賣證券而設置的。證券賬戶用於記錄投資者買賣證券的情況,結算賬戶的作用是為證券交易中的買賣雙方提供清算結算服務。證券公司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戶,實際上意味著證券公司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建立了服務關系,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公司提供證券交易服務。
2.證券的保管和轉讓
托管是指證券持有人將其持有的證券委托給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保管,方便交易結算,更加安全;過戶是根據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結果,記錄證券持有人持有證券的事實;使用的形式是將壹個所有者賬戶中的證券轉移到另壹個所有者賬戶中。本次轉讓屬於股權和債權轉讓,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
3.證券持有人登記冊
這是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對股權和債權的登記,是基於證券交易中結算、交割和轉讓的結果。這種登記確定了投資者的權利,並形成了證券持有人的名單。
4.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券交易的結算和交收
這是實際履行交易雙方責任的過程,完成壹方交付證券,另壹方支付價款的過程,從而完成證券交易,開始並繼續下壹筆交易。
5.受發行人委托分配證券權益。
壹般來說,證券發行後,上市交易,在投資者之間流動。發行人很難知道誰持有證券,但向股東分配權益或向債權人支付利息的最佳方式是委托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證券持有人名冊進行分配,這樣可以做到準確便捷,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
6.處理與上述業務相關的查詢。
它有壹個限度,就是與上述業務相關的事項,這是合理的,也可以說是相關業務的延伸,這是另壹個法定職能。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除上述六項服務外,還會有壹些服務是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可以提供的,但需要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商業
1.存托證券
《證券法》第159條規定,證券持有人持有的全部證券,應當在上市交易時存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不得挪用客戶的證券。
2.證券信息的提供
《證券法》第160條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向證券發行人提供證券持有人名冊及相關資料。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根據證券登記結算結果,確認證券持有人持有證券的事實,並為證券持有人提供登記資料。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保證證券持有人名冊和登記過戶記錄真實、準確、完整,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
3.必要的業務保障措施
《證券法》第161條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采取下列措施,保證業務的正常運行:
(壹)具有必要的服務設備和完善的數據安全保護措施;
(二)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和安全管理制度;
(3)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
4.原始憑證的保存
《證券法》第162條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妥善保管登記、存管和結算的原始憑證及相關文件和資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十年。
5.風險基金結算
《證券法》第163條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設立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用於墊付或者彌補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因違約交收、技術故障、操作失誤、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證券結算風險基金從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收入和收益中提取,可以由結算參與人按照證券交易業務的壹定比例繳納。
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的收取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證券法》第164條第1款規定,證券結算風險基金應當存入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實行專項管理。
《證券法》第164條第2款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從證券結算風險基金中追償後,應當向相關責任人追償。
6.證券賬戶
《證券法》第166條規定,投資者委托證券公司進行證券交易,應當申請開立證券賬戶。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以自己的名義為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
投資者在申請開戶時,必須持有證明中國公民身份或中國法人資格的合法文件。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7.結算原則
《證券法》第167條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提供凈額結算服務時,應當按照貨銀兩訖的原則,要求結算參與人足額交付證券和資金,並提供交付擔保。
在結算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動用用於結算的證券、資金和擔保物。
結算參與人未按時履行結算義務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有權根據業務規則處置前款財產。
8.結算資金和證券的存放和使用
《證券法》第168條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按照業務規則收取的各類結算資金和證券,必須存入專門的結算交收賬戶,按照業務規則只能用於交易證券的結算交收,不得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