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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樣的公司可以開展擔保業務?壹個公司開展這樣的業務需要什麽資質?望詳細解答。

成立條件

1.達到最低註冊資本。

2.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財務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價人員。

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公司所在地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設立公司的申請報告(機構名稱、註冊資本來源、經營場所和經營範圍)。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審核通知書。

4.股東協議。

註冊資本要求

投資擔保公司壹般要求註冊資本在654.38+00萬元以上,如果跨地區擔保,需要達到3000萬元以上。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48號),將“跨省或者規模較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及變更審批”改為“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及變更審批”, 並將實施機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變更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 上述政策措施還會出臺壹段時間。

從其他省市的註冊情況來看,目前操作上有差異:北京市工商局對擔保公司的註冊沒有限制;上海工商局暫停擔保公司註冊;浙江工商局只登記註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的擔保公司;江蘇工商局註冊“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企業經營範圍核準為“非融資性擔保”。

為規範我省運作,支持信用擔保機構發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矛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90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金彩〔2006〕5438+0號)等規定,

1.申請設立註冊資本低於6543.8億元的新擔保機構,由工商部門辦理。企業經營期限核定為壹年,經營範圍可核定為“為自然人和企業提供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待國家和省相關政策明確後辦理相關手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提供擔保和再擔保,不得從事存貸款金融業務和金融信貸業務。

二是新設立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申請增資,註冊資本超過6543.8+0億元(含6543.8+0億元),以及已經核準登記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申請增設分支機構,工商部門暫不受理,待國家和省相關政策明確後辦理相關手續。

三、註冊資本1億元的擔保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包括設立分支機構)、註銷登記、備案,工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

四、自省金融辦正式受理審批後,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和變更,應經省金融辦批準後方可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國家和省有關審批登記政策發布後與本通知不壹致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註冊過程

壹是核準公司名稱,驗資,辦理營業執照、代碼證、稅務證、銀行開戶證明。申報時,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可行性報告

2.公司章程

3.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無犯罪記錄證明和戶籍證明。

4.該股東無犯罪記錄證明和戶籍證明。

5.股東的資信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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