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是股東對公司的投資。
第二,是股東對公司的永久投資。公司的負債到期必須償還,而股東壹旦投資公司形成公司資本,只要公司處於存續狀態,就不能返還股本。
第三,是公司法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財產保障。公司資不抵債的,股東承擔的清償責任不得大於公司資本。因此,公司資本對公司對外交往的可信度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壹般來說,公司法意義上的公司資本是由全體股東出資構成的公司財產,公司資本制度是公司法按照壹定的立法原則對公司資本所作規定的總和。自有限責任制度產生以來,公司法中逐漸形成了壹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貫穿於公司資本立法的始終,形成了不同的資本制度,即法定資本制度、授權資本制度和折衷授權資本制度。
有鑒於此,法律必須嚴格區分公司資產和股東個人財產,盡可能保持公司資本的相對充裕和穩定,以保證債權人的利益和社會交易的安全。因此,公司必須建立壹系列與資本籌集和維護相關的原則和制度。此時,公司資本“不再是經濟意義上的易變企業凈資產的象征,而演變為確定公司凈資產最低值的剛性大小,必須在公司成立之初形成,並在經營過程中盡可能維持”。
其次,要明白公司資本和公司資金的關系。公司資本是指由公司支配的貨幣形式的公司資產的價值,主要包括公司股東的永久投資、公司發行的債券、銀行貸款等。雖然發行公司債券和貸款所籌集的資金由公司支配,但這些資金本質上是公司債務,在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表現為債務。只有公司股東的出資才是公司的自有資本。可見,公司資本是壹個比公司資本更寬泛的概念,公司資本只是公司資本的壹部分。在設立保險人的階段,區分資本和資本尤為重要,因為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法都要求公司必須有壹定的資本,而不是壹般的資本,不允許用貸款和公司債權作為公司的資本。
再次,需要了解公司資本和公司資產的關系,公司資本和公司資產都是公司用來清償自身債務的公司財產。公司資產不僅包括股東的出資,還包括公司以承擔債務為代價取得的財產,以及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其他收入。所以公司資產的價值有時大於股東的貢獻。公司資產的主體是公司本身,公司在公司章程界定的範圍內,為全體股東的利益行使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