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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分支機構營業執照需要什麽材料?

1.分支機構登記(備案)申請書。

2.營業場所使用的相關文件。自有房產應提交房產產權證復印件;提交租賃房屋的租賃協議復印件;無償使用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無償使用的證明;將軍用房產用作住宅的,應當提交軍用房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3.分支機構負責人的崗位信息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4.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公司的項目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的復印件。

以上材料齊備,即可申請行政許可。

辦公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齊全的,發給營業執照。

設立分公司的程序是什麽?

第壹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受理人員初審合格後,出具受理通知書或申請材料回執;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通知書》,並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第三步: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實質內容需要核實的除外),申請人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證窗口領取營業執照。

第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1)的建立方式不同。

總公司向住所地以外的地方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分公司,屬於設立分公司。

子公司由公司股東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並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出資方式的要求。

(2)不同的法律地位

分支機構沒有法人資格、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獨立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的獨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不同的控制方式。

分公司的人員、業務和財產由總公司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業務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母公司壹般不直接控制子公司,而是通過任免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其生產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的方式不同。

由於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財務上與總公司統壹。因此,總公司負責清償其經營債務,即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分公司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5)取得的營業執照不同。

分公司領取營業執照,上面有“負責人”字樣。

子公司領取帶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6)不同的產品包裝標簽

分公司可以標明自己的名稱和住所,也可以同時標明總公司的名稱和住所,也可以只標明總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子公司必須在其產品的外包裝上標明其名稱和住所。

(6)稅收不同。

設立分公司和通過控股設立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有很大區別。因為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其損益要和總公司合並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母子公司要分開納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法

第14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幹問題的意見》

第107條規定;“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簽訂擔保合同的,壹般應當認定無效。但由此產生的財產負債,如有清償能力,由分支機構自行承擔;資不抵債的,由企業法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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