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風險簡單來說就是,如果用未分配利潤或者公積金轉增股本,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股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公積金形成的轉增股本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各地實施方式不同,傾向性觀點認為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從程序上看,主要風險是公司股東必須召開股東大會研究增資控股。如召集程序存在瑕疵,可提起訴訟撤銷股東大會決議,相關程序細節應予以關註;二是優先購買權問題。如果不告知老股東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與第三人簽訂的持股協議可能無效或被撤銷。公司的創始人和管理層需要關註的是程序,而我國的法制觀念還不夠深刻,更應該關註這些方面面臨的問題。公司股東必須召開股東大會,研究增資擴股事宜。如果召集程序存在瑕疵,可以提起訴訟,反對股東大會決議撤銷。西方有句話叫程序因權利。
二、增資擴股過程中需要註意的問題
(壹)出資
貨幣出資的註意事項:
1.開立臨時銀行賬戶進行資本投資時,必須在銀行文件的“用途/資金來源/摘要/備註”壹欄註明“投資資金”。
2.各股東按其認繳的出資比例出資,並提供銀行出具的報關單原件。
3.投資者必須以實物和無形資產(如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版權、土地使用權等)出資。)作為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出資人B。
實物投資註意事項:
1.用於投資的實物歸投資者所有,不存在擔保或抵押。
2.以工業產權或者非專利技術作為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對其擁有所有權。
3.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擁有土地使用權。
4.以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的,其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最高可達註冊資本的70%)
5.對實物或者無形資產的出資應當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
6.公司章程應當對上述出資的轉讓作出規定,並於出資後公司成立後六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過戶手續,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增資擴股過程中發行不足;
根據《公司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應當制作招股說明書。而《合同法》第15條規定:“要約邀請是期待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發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是要約邀請。”換句話說,股份有限公司發布的招股說明書是要約邀請,投資者認購股份是要約,承諾權在股份有限公司。但《公司法》第八十七條進壹步規定,招股說明書應當載明“本次發行的起止期間以及預計未募足時,認購人可以撤銷所認購股份的說明”。從這個角度來看,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募集不到足夠的股份,就失去了承諾權,投資者有權撤銷所認購的股份。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在通過增資擴股引入戰略投資者時,必須考慮發行不足的問題。解決方法之壹是在招股說明書中說明,如果發行不足,將由現有股東補足,以增加投資者認購股份的信心,確保增資擴股成功。
(2)換算比例方面。
以未分配利潤增加註冊資本的,增加比例不得過高。
留有余地,否則公司賬面上的業績(主要是利潤率)會受到影響,對公司長遠發展不利。而且用於增加的未分配利潤要從截至增加點的應計折舊和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並做相應的計提和會計調整。轉換比例過高,壹旦涉及大量折舊和稅務調整,驗資可能無法通過;這樣就需要重新調整增資擴股方案,不僅影響增資擴股進程,還可能對公司聲譽產生負面影響。
(三)公司上市
以上市為目的增資擴股需要註意的幾個問題?《首次公開發行及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第九條規定:“發行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後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原賬面凈資產值轉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第12條規定:“發行人最近三年主營業務、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根據上述規定,以上市為目的的增資擴股,公司實際控制人、管理層、主營業務不能發生重大變化,以免影響公司上市進程。
(4)公積金
註冊資本從公積金中轉出。不同類型的公積金有不同的轉移比例:
1.註冊資本由法定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根據《公司法》第169條“法定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時,該公積金不得低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換言之,法定公積金的最高轉增比例為75%。
2.如果是以資本公積金增加註冊資本,情況稍微復雜壹點,需要根據公司執行的會計制度具體分析。現行會計制度包括《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部令第33號)、《企業會計制度》(財政部[2000]第25號)、《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財政部[2001]第49號)。《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只適用於金融企業,此處不討論。那麽有兩種情況:
壹種情況,擬增資擴股的公司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明確規定,資本公積各公積項目(包括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公積、股權投資公積、關聯交易差價)形成的資本公積不得轉入註冊資本;也就是說,公司公積金轉註冊資本時,需要扣除不能轉的預留項目。
另壹種情況是,擬增資擴股的公司變更執行新會計準則。新會計準則中,資本公積的核算內容發生了較大變化,其下僅設置兩個明細科目:資本(或股本)溢價和其他資本公積。從財政部制定的《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規定的核算內容可以看出,“資本公積——資本(或股權)溢價”項下的資金屬於準資本性質,可以直接轉增註冊資本;但是從新會計準則及其應用指南中,我們看不到“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中哪些項目可以直接轉增股本,哪些項目不能直接轉增股本。
雖然財政部明確規定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公司不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但保險起見,在制定增資擴股方案時仍應遵循《企業會計制度》的立法精神,剔除《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中不允許直接轉增註冊資本的項目(具體項目見上);或者提前咨詢負責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工商部門,以免給驗資或工商變更登記帶來麻煩。
3.以任何壹項公積金增加註冊資本的,《公司法》、《企業會計制度》和新會計準則均沒有規定任何壹項公積金的比例,因此可以以任何壹項公積金全額增加註冊資本。
(5)稅收。
增資擴股的過程也可能涉及納稅。
壹是以未分配利潤增加註冊資本的,用於增加的未分配利潤應在增加時的應納稅額中扣除,因為公司可能不按時納稅或納稅日晚於增加日,所以在增資擴股時應先扣除相應的稅款。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89號)和《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送紅股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屬於股息、公積金。國稅發[1997]198號也規定,股份制企業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分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金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很多個人股東可能不理解上述規定,最好在增資擴股方案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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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增資方式
增資方式主要包括增加面值、增加出資額、發行新股或債轉股。
1,增加面值
增加面值是指公司在不改變原有股份總數的情況下,增加每股金額。這樣就可以達到增資的目的。例如,法定公積金、待分配的股息和股東新繳的股份都可以記錄在每股中,從而增加其面值。
2.加大投入。
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增加資本的,可以按照原股東的比例增加出資,也可以邀請原股東以外的其他人出資。原股東認繳出資的,可以增股,也可以將資本公積金或者應付股利轉為出資。
3.發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行新股增加股份。發行新股是指公司為了擴大資金需求而發行新股。新股發行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也可以由原股東認購。壹般情況下,公司原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4、債轉股
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通過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公司股票來增加股份。可轉換公司債券是可以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如果這種債券轉換為公司股票,負債將被消除,公司的股本將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