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經取消了它的資格。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取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批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工作的通知
建辦成[2017]27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園林綠化局,上海市綠化市容局,天津市市容園林管理委員會,重慶市園林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軍委後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6號),刪除《城市綠化條例》第十六條城市綠化工程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施工的規定,做好相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不再受理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的相關申請。
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將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作為承攬園林綠化施工業務的條件。
三是各地要按照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創新城市園林綠化市場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和完善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等園林綠化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四、《關於城市園林綠化企業壹級資質核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成函[2065 438+05]133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
在此之前,園林綠化企業管理文件的規定與本通知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7四月13
(此片自願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