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4日,中信國安發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揭露十年前財務造假舊案。
《提前處罰通知書》顯示,中信國安實際在2009年2010、2011、2012、2013、2014、2015。這七年所有的財務造假都與青海中信國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中信國安?)相關。青海中信國安造假的原因是,2009年4月召開了專門的銷售會議,但在當年銷售收入預計約4億元的情況下,制定了6543.8+0億元的銷售目標。青海中信國安通過預售完成業績。為了激勵客戶提前付款,青海中信國安為客戶提供10%的價格優惠,並補貼預付款利息。貼息標準以同期商業貸款利率為準,實際利率以合同雙方最終結算數據為準。由於預售方式,很明顯收到的銷售金額不僅僅是當年的收入,真實情況是賬面收入大於當年的實際交付金額。但青海中信國安將賬面收益提前確認為收益,導致當年虛增收益。
發現2009年至2014年期間,中信國安納入中信國安合並報表時,累計虛增營業收入5.06億元,累計虛增財務費用5.07億元,累計虛增利潤1012萬元。雖然涉嫌違規行為發生的時間較早,但只要證監會的處罰能夠執行,在相關時間段內買賣股票遭受損失的投資者仍有機會要求賠償。壹直關註中信國安涉嫌信披違規的上海九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徐峰律師表示,目前提出索賠的暫定條件是:在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8日期間,以及2020年5月內買入中信國安股票。但徐峰也提出,本案索賠期有點長,索賠條件是否發生變化,結果如何,最終以法院認定的條件為準。
對於證監會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中信國安並未表示是否會采取相關救濟措施,只是表示,如公司及相關人員進行陳述、申辯和召開聽證會,公司將根據事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