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註冊相關法律法規,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註冊公司或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事業單位幹部可以開公司,但僅限兩類人,壹類是專業技術人員,壹類是科研人員,其他人員不允許兼職或經商。
註冊公司需要:
(1)公司章程、公司名稱、組織機構和公司住所;
(二)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股東,可以認購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三)申請設立登記等申請材料
註冊公司需要以下材料:
1.投資者、法定代表人和監事的身份證明;
2.已完成的公司章程;
3.辦公場所租賃合同或銷售合同及權屬證明;
4.設立登記申請表等其他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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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受賄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限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限未逾五年的;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經理,並對該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結束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個人債務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八)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