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取流程:1。被收購方收集整理初步推薦材料並發送給收購方;收購方組織項目團隊,建立內部溝通會議決策機制,對交易的戰略意義和可行性進行初步研究和評估。2.第壹輪競價:被收購方及其財務顧問制作交易流程文件和信息記錄,收購方參考流程文件和信息備忘錄中的信息建立估值模型對標的進行初步估值;收購方審批交易結構和融資方案;收購方初步確定目標估值和交易方案後,將向被收購投行提交非約束性意向書,告知其意向出價。3.第二輪投標:收購方編制盡職調查清單,聘請法律、財務、稅務、商務等專業人士進行各方面盡職調查,審核被收購方提供的資料;雙方修改並協商股份購買協議,協商購買對價。4.進行最終談判和文件簽署。5.批準交易文件和股權交割。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二條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第壹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減少公司註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3)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上市公司購買本公司股份,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在本條第壹款第(三)、(五)、(六)項規定的情形下收購其股份,應當通過公開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自己的股份作為質權的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