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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壹家公司的股份有哪些程序?有哪些註意事項!

(1)收購雙方協商並達成初步收購意向。在這個階段,收購方主要與目標公司和股東接觸。

(2)收購方自行或委托律師、會計師進行盡職調查。(3)正式談判並簽署收購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四)收購雙方的內部審批

1.收購人為公司法人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表決;如果購買人為自然人,則無需考慮和投票。

2.被收購方為公司法人的,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表決;如果被收購方是自然人,則無需審議和表決。

3.無論被收購方是法人還是自然人,都必須經過目標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表決,充分保障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第71條)。(五)股權交割及變更登記

1,辦理資產和經營權過戶手續。2.辦理工商和稅務變更登記手續。3.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如有)。

註意:

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取得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聲明。《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或者

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要知道受讓方股東是否為國有股,如果涉及國有股,按照現有政策,必須由北交所掛牌退市,完成股權轉讓手續,掛牌過程存在壹定的不確定性。

2.明確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

股權受讓方應對被收購公司的股權結構進行詳細了解。如審核被收購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正在履行的合同、公司章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等必要文件。認真調查,明確股權結構,是為了保證合同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符合主體資格。

3.進行資產評估。

股權受讓方在明確股權結構、確認轉讓股份後,應當請國家認可的資產評估機構對被收購公司的資產和權益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

4.調查目標公司的債券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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