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是指管理和運營股權投資基金的企業。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是指借助信托公司發行理財產品,在監管機構備案,實現資金第三方銀行托管,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的投資管理機構。
(二)本規定適用於在本市註冊的境內、境外、中外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並符合下列條件:
股權投資基金註冊資本(出資額)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出資方式限於貨幣形式,首期到位資本不低於人民幣6,543.8+0億元。股東或者合夥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其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合夥人)出資不低於人民幣65,438+00萬元。以有限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形式存在的,股東(合夥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東人數不超過200人。
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註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實收資本不少於3000萬元人民幣。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註冊資本超過3000萬元,管理資產超過6543.8億元。(壹)市有關部門為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工商登記註冊提供便利。
(2)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基金”或者“投資基金”字樣。
(三)公司制、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應在章程或合夥協議中明確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四)承擔管理責任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法定住所(經營場所)可以作為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法定住所(經營場所)進行登記。(壹)合夥股權投資基金和合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不以所得稅為主體,采取“先分所得稅”的辦法,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二)合夥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自然人普通合夥人執行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事務,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按照5%-35%的五級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減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合夥股權投資基金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可根據合夥協議直接分配給法人合夥人,按相關政策執行企業所得稅。
(四)合夥股權投資基金的普通合夥人以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投資者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不征收營業稅;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五)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創業投資企業實行所得稅優惠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規定條件的,可按其投資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70%抵扣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壹)自《條例》實施之日起,新註冊的股權投資基金可享受以下政策:
以公司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按其註冊資本規模給予壹次性結算獎勵;對未經國務院或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股權投資企業或管理企業,根據其註冊資本和累計實收資本及其註冊後壹年內的股權投資活動,給予壹次性財政補助。其中,註冊資本或累計實收資本6543.8億元以上(含6543.8億元)的,補貼6543.8億元;註冊資本或累計實收資本5億元(含)以上的,補貼800萬元;超過6543.8億元(含)的,補貼500萬元。(壹)規範發展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中的作用。
(2)積極引入專業股權投資基金評級機構,以市場化方式推動股權投資基金評價體系的建立,引導股權投資基金規範健康發展。
(三)市有關部門要加強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的監督管理、風險預警和處置,依法打擊各種以股權投資基金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
多方促進
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背景下,無論是美元PE還是人民幣PE都面臨著巨大的障礙和挑戰。
“可以說,所有的投資者都沒有遇到過如此嚴峻的情況。”賽富基金首席合夥人閆妍說。
邵炳仁在此前的演講中表示,經濟下行時期可能是推動政策制定的好時機。
《私募基金管理辦法》草案的出臺,可能就是這種推動的結果。
在法律法規方面,目前的情況是美元PE基金投資國內企業極其困難。
2005年底,十部委發布的75號文封殺了企業海外紅籌上市。此前,這些美元PE基金通常的做法是“兩頭在外”,即企業在開曼等地區設立壹個殼公司,然後殼公司通過出資的方式購買企業在中國的股權,PE基金投資這個殼公司,最後通過這個殼在海外上市;現在這條路終止了,因為空殼公司不可能收購國內企業的股權。
“75號文”出臺的背景是,監管層在考察巴西等國後,認為國內優質公司全部赴海外上市,會造成優質企業流失,國民無法分享相關增長。
但規定使得很多美元基金無法按照原來的路徑運作項目。隨後,部分美元PE基金開始嘗試將美元兌換成人民幣在國內成立合資公司,然後準備退出a股上市,在實踐中也是可行的。
據靳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郭偉峰介紹,在這種情況持續了壹年多之後,今年9月份左右,外管局出臺了新的文件。根據這份文件,沒有辦法做壹個簡單的將上述美元兌換成人民幣在中國組建合資公司的模式。“雖然理論上路徑沒有完全堵死,但長期來看會對行業產生壹定的規範作用。”
但事實上,據本報了解,壹家註冊在天津的外資基金已經在申請清算材料。“他們不打算做了,因為現在做起來很難,原來的項目做不下去了,後續的美元也進不去。”當地壹位熟悉情況的金融行業人士透露。
即使在撤出a股後,基金管理機構也面臨著許多問題,如匯出境外的收益的稅收問題。
因此,壹些原本經營美元基金的知名管理機構,如CDH和弘毅投資,開始募集人民幣基金。經過壹年左右的接觸,社保最終給兩家公司各投資了20億元。據本報了解,社保投資商業PE是有必要和條件的,必須有壹家國有機構投資過;比如,弘毅投資是聯想控股投資的,而CDH是另壹家中字頭企業。
很多沒有國企合夥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都被社保基金路過。
此外,由於經濟環境的動蕩和不確定性,許多承諾付款的私營企業和個人未能兌現承諾,以及其他原因,人民幣基金也存在籌資困難。
據國家發改委財經司司長曹文聯在壹次會議上透露,壹些大型機構投資者“為產業基金募集資金有困難,因為壹些監管部門對投資LP(“有限合夥人”)的金融機構心存疑慮”。
事實上,無論是產業基金還是商業PE,“缺乏合格的LP是需要面對的重要問題”是眾多PE投資人在大眾論壇上的壹致觀點。
國內PE的發展在目前的形勢下已經成了“無源之水”:壹方面美元投資進度非常緩慢,另壹方面人民幣資金來源少,這讓很多投資機構相當頭疼。
《私募基金管理辦法》的出臺,對他們來說可能是壹個契機。
分類監管
但是事情遠沒有這麽簡單。
壹位PE機構負責人表示,要推動國內PE行業的發展,需要多個政府部門的協調。“問每個部門,他們都說支持PE的發展,但是什麽都沒有改變。”
在這樣的困境下,PE聯合自救推動政策制定成為行業當務之急。
正在籌備中的中國PE協會就是為了推動行業發展而應運而生的。弘毅投資、CDH、厚樸等PE機構都加入並參與了相關管理辦法的討論。
中國PE協會籌備組負責人邵炳仁透露,“我們和國家發改委討論,希望能制定出壹些大的框架。首先是解決保險和銀行資金進入PE領域成為LP,但具體允許進入的金額和比例,是否需要報批,如何監管等問題。,需要保監會和銀監會具體制定,因為他們有監管職責。”
賽富基金首席合夥人閆妍認為,是否應該允許保險和銀行資金投資PE基金成為LP,關鍵在於“目前中國缺乏合格的行業人才”。
也有業內人士擔心,壹旦這些機構的投資放開,會有很多相關人士成立機構來要錢。因此,“這些金融機構如何選擇好的GP至關重要”。
邵炳仁認為,管理辦法規定了什麽樣的全科醫生才算合格,任何壹個行業都不可能壹開始就有足夠的人才,需要壹個發展。不能說沒有人才就不會發展。“壹些有能力的人自然會集中在好的行業。學習壹下,擠出壹些泡沫,好的管理機構就出來了。”
閆妍指出,根據國外的經驗,過去業績達標的管理人才會被投入,但中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是這樣的。如果過去業績達標的普通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太少,那麽這些LP在投資壹些新的普通合夥人時,可以在普通合夥人之上設立壹個管理委員會,讓壹些真正有行業經驗的人來服務,而不是那些只知道理論沒有實踐經驗的人,從而降低控制資金運作的風險。
北京大學教授何曉峰建議,對產業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進行分類監管,包括中投等國家主權財富基金,中國政府和中國、比利時等外國機構設立的基金,核電基金等產業基金,以及地方政府的引導基金。
在他的提案中,另壹種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壹種市場化的金融工具,這是與產業投資基金的重要區別。涵蓋創業投資、成熟企業投資、上市前投資、並購重組基金、專業(如房地產)投資基金等。它們可以采取有限合夥制、公司制和信托制的形式。
他認為,分類監管的好處是可以避免行政監管的弊端,比如“統壹就會死,壹旦放開就會亂”,也有利於避免“壹刀切”可能帶來的不良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