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

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地方金融監管,防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促進金融發展,服務實體經濟,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對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金融業務的地方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國家對金融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地方金融組織,是指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從事股權或商品交易的交易場所(以下統稱交易場所)。第四條地方金融監管應當遵循積極穩健、安全審慎的原則,堅持發展與規範、創新與監管並重,維護金融健康穩定運行。第五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全省地方金融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履行金融發展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並對市(州)人民政府進行問責。省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構研究決定全省地方金融監管和風險防範的重大事項。

省人民政府地方財政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地方金融組織和地方金融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省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第六條市(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地方金融工作的領導,制定支持金融發展的政策,保障地方金融工作經費,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市(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地方金融工作的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地方金融機構的日常檢查和統計工作,並依法接受省級人民政府地方財政部門委托的行政處罰具體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公安、農業農村、商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第七條地方金融機構應當合法合規經營,誠實守信,自擔風險,接受監督管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加強金融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人民群眾的金融風險防範意識。

地方金融組織和行業協會應當組織制定和實施行業規範和職業道德標準,教育會員遵守金融法律法規,完善行業自律管理和約束機制。第二章地方金融機構第九條地方金融機構從事相關金融業務,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和機構的有關規定,並按照法定程序經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後,取得相應的業務資格。第十條地方金融機構應當依法開展業務,建立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向適當的消費者和投資者介紹適當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地方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時,應當以顯著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語言如實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並充分提示風險。第十壹條地方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審慎經營的要求,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產質量、風險準備、風險集中度、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業務規則和管理制度。第十二條地方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地方金融工作的機構報送業務信息、財務會計報告、風險事項等重大事項。第十三條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為實繳貨幣資本。第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在批準的區域內,按照小額、分散、信用的原則,向農戶、個體工商戶、城鎮居民、小微企業、農業經營組織等提供貸款及相關咨詢服務。第十五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審慎經營原則,規範融資性擔保項目評估、擔保後管理、賠償責任追償等業務活動,建立健全風險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第十六條典當行應當在批準的範圍內經營,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典當期間不得出租、質押、抵押或者使用典當物品。第十七條金融租賃公司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以直接租賃、轉租、委托租賃、聯合租賃等方式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形成良好的風險資產分類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評價制度、事後追償處置制度和風險預警機制。

  • 上一篇:妳的公司
  • 下一篇:深圳市智慧建設控股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