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300204號。
上市公司與創業板的區別;
壹、創業板是指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渠道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它是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中具有重要地位。
第二,設立創業板的目的是:
1.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
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估風險投資的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
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
4.增加創新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
5.推進企業規範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3.上市公司是指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四、上市公司的特征如下:
1.上市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非上市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壹般特征,如股東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
2.上市公司必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已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但不是上市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