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壹舉報事件也暴露了長虹與舉報人範德軍之間的歷史恩怨。公開資料顯示,1998 -1999期間,範德軍任長虹公司銷售處湖南管委會主任。但他在長虹任職期間,被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沒收違法所得77萬余元。
長虹表示:“範德軍出獄後多次通過電話、短信、信件等方式糾纏公司,要求公司為他‘平反’,並‘退還’全部77萬余元的賠償款。”長虹
2010 10自學考試《經濟法概論(財經)》真題名詞解釋題6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也稱為外部董事和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於公司管理層,在公司沒有可能嚴重影響其獨立判斷的兼職。
學校答案分析:課本第93頁。題目來自第二章,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