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六條第(六)項規定,“近親屬”是指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
根據上述規定,朋友可以幫忙推薦律師,甚至代為支付律師費,但委托書仍應以犯罪嫌疑人近親屬的名義簽署。
李明華律師解答攀枝花建設項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