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犯罪案件合並還是分開審理,並無明確的法律規定,這是有關犯罪和案件的基本概念問題,本來就是兩個以上的人,關於他們犯罪的案件當然就是兩個以上的案件。天然的就是不同的案件,當然可以分別審理,反而是合並審理需要給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