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以說是壹個從案件發生到完結都可以陪伴妳的人,並在案件的每個階段中都盡自己努力的發出最大的聲音,請律師還是有作用的。
1、偵查立案階段。刑事責任是非常嚴厲的,我們也都知道,如果有了犯罪記錄,對自己以後的生活會造成很多不便。律師這時候的作用是什麽?根據法律規定,自犯罪嫌疑人被詢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也就是說這個時候律師就可以介入案件,積極與公安機關溝通,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合法權利,積極保障其權益。
2、審查起訴階段。審查起訴與立案偵查階段的區別並不大,主要還是會見、閱卷、積極與辦案機關溝通,寫法律意見書、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這些需要專業的法律知識以及律師的特殊身份,不是當事人或者親屬能簡單做到的事情如果能夠爭取公安機關撤案,或者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這對犯罪嫌疑人是非常有利的。因為即使是定罪免刑,或者緩刑,這雖然不用待在監獄,但檔案裏還是會留下犯罪記錄。
3、庭審階段。律師根據對事實和證據的把握,積極維護被告人的利益,例如提出非法證據排除,提出法定從輕減輕情節,爭取得到寬大處理。
請律師是非常有用的,但同樣的,請到負責任的律師可以事半功倍,請不到不負責任的律師只能事倍功半,甚至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