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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委托人範圍有什麽要求嗎

法律分析:主要包括:(壹)、刑事辯護: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3、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親屬( “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5、人民法院的指定。(二)、刑事代理:什麽人可以委托律師作為被害人的代理人?1、被害人本人;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3、被害人的近親屬;4、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5、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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