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被稱為原告和被告,在刑事訴訟中,他們被稱為被告。被告人的律師和當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閱對方當事人提交的訴訟材料。原告是指為保護自己或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權益,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引起民事訴訟的人。被告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被公訴機關指控犯罪的壹方稱為“被告人”。但在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當事人被稱為“被告”,引起訴訟的壹方被稱為“原告”,也就是說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能有“被告”的稱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