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鬻制提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請辯護人是想讓律師為自己辯護,從而減輕或者免除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