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只是處理刑事案件的開始,可能在37天內轉變為逮捕,隨後是長期拘留,直到法院判決生效,通常在半年至壹年之間。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