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中的探視,是指在羈押期間,探視人到羈押場所探視被羈押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若幹規定》等相關規定,探視需要符合法律規定,包括探視者攜帶身份證件並進行登記,在押人員有權拒絕無關人員探視。具體來說,來訪者需要攜帶有效身份證件並進行登記,現場民警會對其身份進行檢查核實後,方可進入探視室進行探視。被拘留者有權依法拒絕無關人員的探視。參觀時,不允許排隊或提供財物。當然,由於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走訪流程也會有所不同,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了解。
有必要帶律師去探視嗎?根據有關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有會見辯護人的權利。所以律師來訪,沒有特殊情況有權進入會客室,不需要攜帶身份證件。但如果是遊客,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並進行登記後才能參觀。
刑事拘留中的探視需要遵守法律。參觀者需要攜帶有效身份證件,並進行登記。在押人員有權拒絕無關人員的探視,探視期間不得排隊或提供財物。如果在走訪過程中出現糾紛和問題,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尋求相關幫助和解決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九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權會見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