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
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有的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
申請檢察機關調取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的證據材料;
調查取證權;
向檢察機關提出法律意見;
其他與履行辯護職責相關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