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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律師的代理權限有哪些

法律分析:律師有以下代理權限:(壹)擔任自訴人的訴訟代理人1、代理律師幫助自訴人分析案情,確定被告人和管轄法院,調查、了解有關事實和證據,代寫刑事起訴狀。2、自訴人同時要求民事賠償的,代理律師可協助其制作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寫明被告人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具體的賠償請求及計算依據。3、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律師可以代理自訴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4、代理律師依法出席法庭審理幫助自訴人行使控訴權。(二)擔任自訴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律師可以接受自訴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擔任辯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壹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壹)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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