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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記錄與犯罪記錄的區別

法律分析:訊問筆錄與訊問筆錄的區別;

1,含義不同;

2.第二,記錄內容不同。訊問筆錄主要記錄被告人的供述或辯解,訊問筆錄主要記錄證人、被害人、知情人提供的證據和證言;

3.提問的對象不壹樣。訊問筆錄的對象是刑事被告人,訊問筆錄只適用於證人、被害人或者知情人;

4、適用範圍不同,訊問筆錄適用於刑事案件,訊問筆錄可以適用於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五條法官、公訴人在訊問證人時,應當告知證人應當承擔的如實供述和故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法律責任。當事人和辯護人可以向審判長申請詢問證人、鑒定人的問題,也可以請求審判長準許直接提問。審判長認為提問的內容與本案無關時,應當予以制止。

第壹百壹十六條法官應當向被告出示物證,讓被告辨認。未到庭的證人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並聽取當事人和辯護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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