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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賭博,已被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刑事拘留。我應該被拘留多少天?

法律解析:壹般賭博的刑事拘留期限為14天,最長不超過37天。因為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羈押期限是14天,對在逃犯罪、多次犯罪、結夥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最長羈押期限是37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壹條。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

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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