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有權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況和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並提出意見。
2.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的權利。
3.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
4.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