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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用粵語怎麽說?

“大形狀”

正式名稱還是“律師”。

香港很多人習慣稱律師為清朝以後的“大莊”。

由於香港早在清朝滅亡之前就被英國人占領,沒有經歷過中華民國,所以香港保留了很多清朝遺留下來的習俗和規則。

其實這不是語言問題,而是當地的習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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