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畢業於雲南師範大學,獲哲學學士學位。曾在昆明師範學校(現昆明學院)任教5年並獲雲南省教委嘉獎,。出於對人的自由和生命權利的尊重,自1999年辭去公職進入律師行業以來,就職於雲南知名律師事務所,即始終執著於刑事辯護,矢誌不渝,尤其長於庭審及重大案件的法理分析。
張培鴻律師在中國刑法學研究會1999年年會上以《辯護何罪》壹文首次明確提出廢除刑法第306條的建議;2003年10月,同翟建律師壹道,以《證明還是反駁》壹文首次明確提出辯護人的責任應當是反駁責任而不是證明責任。
上一篇:怎樣找刑事律師?下一篇:長沙著名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