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妳說的情況還沒有達到這樣的要求。
目前偵查全過程可以錄像,僅限於檢察機關偵查的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如重大貪汙賄賂案件。在調查過程中,整個過程都被錄像。
壹般刑事案件,即使有錄像,也有壹兩個筆錄有錄像,並不是所有的筆錄都是錄像。
當然,全程錄音並不難。設備和硬件都沒有問題。關鍵是人,這是主觀因素。公安機關不願意給他們的偵查工作設置這麽多障礙。同時,重攻輕防的思想也是影響這壹進程進展的重要因素。
也希望我們的調查能夠全程錄音,這樣可能會更透明,更有利於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減少刑訊逼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