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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以他人名義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侵占罪只能以占有大量財產構成。對於數額較大的標準,司法解釋的標準是654.38+0萬,有些地方的立案標準是5000到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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