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後續治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死亡賠償金或者殘疾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輔助器具費、交通費、鑒定費等。
其中,在強制保險範圍內先進行賠償,超出強制保險的部分根據雙方事故責任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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