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偵查階段,律師可以介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96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詢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
根據上述規定,壹種情況是,當涉嫌經濟犯罪並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詢問後,就可以聘請律師為自己提供幫助。另壹種情況是,當被采取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強制措施之壹時的當天,就可以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2、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律師可以介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5條的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