窩藏、包庇罪是指為明知自己是犯罪分子的人提供藏身之地和財物,幫助其逃跑或者虛假證明自己是窩藏的,屬於行為犯罪,目前沒有具體的立案標準。
《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是故意犯罪,構成犯罪。
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壹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藏身之處或者財物而為其提供幫助逃跑或者作偽證進行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先通謀的,以* * *共犯論處。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10條
明知是犯罪分子而為其提供藏身之處或者財物,幫助其逃跑或者偽證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先通謀的,以* * *共犯論處。